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
2、方便农民群众办事,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3、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诉求,为民排忧解难。
4、创建和谐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本职工作。出现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一次扣3分;
2、准确解答问题。出现解答错误,并造成投诉的,一次扣3分;
3、熟练操作电脑。因操作电脑不熟练而出现错误的,一次扣3分;
4、及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各类报表、小结等材料。不能及时完成的,一次扣3分;
5、档案管理规范。出现资料丢失损坏的,一件扣3分。
三、勤(20分)
1、遵守考勤制度。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
2、遵守请销假制度。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的,每次扣5分;旷工半天,扣5分;
3、遵守会议制度。工作例会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4、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在窗口里面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客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期间,做私人事情的,每次扣2分。
5、保持环境卫生。在服务大厅随地吐痰的,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日期值日的,每次扣1分。
6、无安全事故。不及时关闭空调、饮水机、电脑、电热台板等电器的,发现一次扣1分;
四、绩(20分)
1、办理事项准确。不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发现一次扣10分;
2、按规定时限办结。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一件扣10分;
五、廉(20分)
遵守廉政建设规定。查实违反"中心"廉政建设制度,有"吃、拿、卡、要"问题的,发现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退回原单位。
六、加分
1、被新闻媒体和上级通报表扬的,本区的1次加3分,市级及市以上的1次加5分;
2、被县、市、省、国家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分另U加5分、10分、15分、30分;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视情加1-5分;4、其他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先进影响的人和事,
视情加分
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一、仪容仪表
1、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佩证上岗,服饰整洁,仪表端庄。凡有统一制服的窗口,上班期间应按规定规范着装。
2、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举止要大方、文明、自然,站坐姿势端正,行姿稳重。
3、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留胡须;女工作人员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不得化浓妆。
二、行为举止
1、言行要温和、谦恭,举止要庄重、得体。
2、要主动起立、打招呼接待服务对象。
3、不得在工作场所喧哗、嬉闹。
4、不得在工作场所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5、禁止在工作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
6、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和进行电脑游戏。
7、禁止私自接听广播或音乐,不得用电话聊天
三、服务态度
1、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尽虽满足其合理的服务需要。
2、服务对象有迎声,询问时有答声,离开时有送声,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白问不厌、有责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训斥和歧视。
3、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虚心听取,不与争辨,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争辩,并及时向中心办公室汇报。
四、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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