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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动中心设计规范.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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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条 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组成。
各类用房根据不同规模和使用要求可增减或合并。
第条文化馆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大时,宜分别设置儿童游艺室及老年人游艺室。 儿童游艺 室室外宜附设儿童活动场地。
二、 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大游艺室65 m2
中游艺室45 m2
小游艺室25 m2
第条交谊用房
一、 交谊用房包括舞厅、茶座、管理间及小卖部等。
二、 舞厅应设存衣间、吸烟室及贮藏间等。舞厅的活动面积每人按 2m计算。
三、 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四、 舞厅应设光滑的地面、较好的室内装修与照明,并应有良好的音质条件。
五、茶座应附设准备间,准备间内应有开水设施及洗涤池。
第条展览用房
一、 展览用房包括展览厅或展览廊、贮藏间等。每个展览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65 tf
二、 展览厅内的参观路线应通顺,并设置可供灵活布置的展版和照明设施。
三、 展览厅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并应避免眩光及直射光。
四、 展览厅(廊)出入口的宽度及高度应符合安全疏散、搬运版面和展品的要求。
第条阅览用房
一、 阅览用房包括阅览室、资料室、书报贮存间等。 |
二、 阅览用房应设于馆内较安静的部位。
三、 阅览室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避免眩光及直射光。采光窗宜设遮光设施。
四、 规模较大时,宜分设儿童阅览室。
五、 阅览桌椅的排列间隔尺寸及每座使用面积指标, 可参照《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执
行。
第三节学习辅导部分
第条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 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第条综合排练室
一、 综合排练室的位置应考虑噪声对毗邻用房的影响。
二、 室内应附设卫生间、器械贮藏间。有条件者可设淋浴间。
三、 沿墙应设练功用把杆,宜在一面墙上设置照身镜。
四、 根据使用要求合理地确定净高,并不应低于。
五、 综合排练室的使用面积每人按 6tf计算。
六、 室内地面宜做木地板。
七、 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第条普通教室和大教室
一、 普通教室每室人数可按 40人设计,大教室以80人为宜。教室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tf。
二、 课桌椅布置及有关尺寸,不得小于《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 普通教室及大教室均应设置黑板、讲台、 清洁用具柜及挂衣钩;教室前后均应设电 源插座。
四、 大教室根据使用要求,可为阶梯式地面,并设置连排式课桌椅。
第条美术书法教室
一、 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二、 美术书法教室的设施, 应接普通教室设置,并增设洗涤池。室内四角另增设电源插 座。
三、美术书法教室的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怦,每室不宜超过 30人。
第四节专业工作部分
第条专业工作部分一般由文艺、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曲、摄影、录音等工作室, 站室指导部,少年儿童指导部,群众文化研究部等组成。
第条美术书法工作室宜为北向采光,室内宜设挂镜线、遮光设施及洗涤池;使用面积
不宜小于24m2
第条音乐工作室应附设1〜2间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m2并应考虑室内音质及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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