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共同理事会章程范本
理事会章程范本
理事会章程范本一
第一条定义
在章程内,除非上下文另作要求,
发起单位系指北京大学;
合作单位系指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河北经和教育培养资源,包括信息互联互通、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联合组织国际学术交流、以及其他资源。
协同单位的义务包括:
协同单位负有为中心人员互聘、人才联合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以及相应物质保障的义务;
协同单位负有根据中心理事会确定的人事管理政策要求,对参与中心工作的专业和管理人员,保证其原有工资和福利待遇,并认可在中心工作的绩效和绩效考核结果;
协同单位应为中心提供充足的办公用房(包括互聘教授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管理等服务。
第五条理事会
1、组成及其任期
中心设置理事会,作为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不多于11名成员组成,每三年换届一次,可以连任,其成
员包括:
发起单位北京大学主管领导一名;
合作单位主管领导各一名;
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和地方主管政府机构代表;
中国其他高等院校和智囊机构的代表;
为中心提供大量捐助,并由理事会决定赋予其席位的其他人士;
中心主任作为理事会当然成员,但没有表决权。
2、职责
理事会的职责为:
审批中心的章程;
审批中心的发展策略、运作模式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各协同单位间的工作;
审批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包括人员编制、基本建设和运行经费等;
审议中心主任联席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
签发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人
事、财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办法等;
召集其他旨在为中心增加筹资和扩大项目活动范围的重要咨询会议;
审议加入中心的支持机构申请;
任免中心联席会主要负责人;
任命学术委员会成员及其负责人。
理事会应根据本章程,通过其议事规则。第一次理事会由发起机构和核心协同机构协商召开。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理事会主席本人提议,或在超过半数理事会成员的要求下,主席可以召集特别会议。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
1、组成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由协同单位分别推荐,中心理事会选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其人选可从下述机构产生:
协同单位代表;
其他国内和国际学术团体代表;
政府有关部门代表;
主任由理事会推荐并任命。
2、职责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为:
审议中心科学研究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
审议学科设立、专业设置、中心课程开发和人才培养计划;
审议各类科研课题和培训项目;
对协同单位互聘师资及外聘师资的学术能力进行评价;
协调国内外学术合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其他须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3、会议
学术委员会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也可采取通讯方式议决有关事项。学术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主任联席会
中心最高行政执行权力由主任联席会承担,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任期三年,不得连任。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在副主任中产生一名后任主任,在主任届满到期前两年任命。主任联席会成员由协同机构推荐,理事会任命。主任联席会职责为:
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主持中心日常工作;
拟定须经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文件;
代表或者委托代表,代表中心对外联系;
其他须由主任联席会宏观统筹的事项和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
中心秘书处由一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和若干名副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官员由主任联席会提名,报理事会批准后任命。秘书长的
职责为:
根据主任联席会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中心日常营运和管理;
提出中心的工作计划草案,并提交主任联席会审议;
编写提交理事会的中心工作报告;
向主任联席会提交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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