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项目招投标程序
第六条提出招标及招标前准备
工程副总经理根据开发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提出工程招标时间及时机,并
负责安排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七条资格预审
工程招标前应对工程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项目招投标程序
第六条提出招标及招标前准备
工程副总经理根据开发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提出工程招标时间及时机,并
负责安排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七条资格预审
工程招标前应对工程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分程序性审核及实质审
核。程序性审核就是审查工程承包商报送的资料;实质审核是由工程部、财务部等
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背景调查。
( 1)预审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具备的符合发包工程要求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异地施工的企业必须 提供发包工程所在地的注册证明文件。
②近两年的合同(包括内容)履行情况,权威部门认定的施工质量情况。
③近两年的年终财务报表及流动资金状况。
④现有施工任务(含在建及未开工工程)。
⑤企业自有设备一览表,企业人力及物力资情况。
( 2)其他需要预审的内容
①以上内容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由工程、财务等职能部门分别评审。对工程 承包商近两年的在建及已完工程进行考察,并听取相关业主的反馈意见。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资格预审后参与投标的工程承包商数执行国家或行 业的相关规定;资格预审后参与投标的工程承包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八条招标文件的起草
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由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起草,议标工程的招标文
件由工程部起草。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四部分:( 1)工程名称及概况;
( 2)投标人完成招标内容的要求;
( 3)投标须知及有关日程安排;
( 4)《投标书》的内容要求。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评审
招标文件编制好后,工程副总经理就其中主要条款及要求做出书面评审,报
总经理确认,确认后的评审记录作为招标文件修改及正式成文的依据。
第十条标底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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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的标底原则上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标底的委托方式及编制原
则经工程副总经理确定后由工程部编写委托说明。非委托的标底由工程副总经理组
织编制。标底由总经理审批,需要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的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编
制完成后的标底在公布前应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投标书的评审(评标)
1)公开招标的《投标书》由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本企业要求组织按一定程序进行评审。
2)企业内部议标的《投标书》由工程副总经理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就
《投标书》的主要承诺与招标文件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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