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体系-入市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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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体系-入市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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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总则
【目的依据】为规范桂平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切实维护入市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补偿方式和标准等内,实施方案报桂平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相应的入市工作。
(五)入市主体(实施主体或授权实施主体)负责完成项目入市申请书及民主表决工作。
(六)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产业准入和环境保护要求,确定拟入市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及建设要求》。
(七)入市前期准备阶段如授权实施主体实施的,入市主体须和实施主体签订入市项目授权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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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条件初审】
入市主体(实施主体或授权实施主体)将前款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入市条件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对拟入市交易地块的使用现状、权属状况、地上附着物状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就入市地块所涉干群基础、信访稳定、权属来源等问题进行综合评定,并出具入市地块初审意见。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工信、住建、环保等部门,对拟入市地块是否符合入市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产业准入和环境保护要求等,确定拟入市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及建设要求》。
【入市方案编制及民主表决】
拟入市地块取得《规划设计要点及建设要求》后,入市主体(实施主体或授权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拟交易地块进行地价评估;并依据地块的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编制地块入市方案。
入市方案内容包括:拟入市地块的土地界址、面积、使用期限、现状地类和用途、规划条件,入市方式、土地评估价格、竞买保证金、涉及农民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留用地(或回建房)安置位置及标准、土地前期基础设施配套完成情况、入市收益分配方式、交易税费、委托入市实施主体等内容。
入市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形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议,结果向全体村民公示。确定后形成的入市民主表决决议,作为后续申请入市、拟订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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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方案初审】
项目入市方案编制完成并经民主表决通过后,入市主体(实施主体或授权实施主体)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具体材料包括:
(1)入市申请书;(2)入市方案;(3)入市民主决议;(4)宗地红线图;(5)地价评估报告;(6)用地批准文件;(7)入市项目安置补偿方案;(8)入市主体、实施主体的法人机构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
初审内容:拟入市地块是否进行民主决策程序,入市方案是否按规定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是否明确涉及农民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产权是否明晰,入市收益分配是否合理,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等。
【入市方案审核】
入市主体(实施主体或授权实施主体)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会审材料,具体包括:
(1)入市申请书;(2)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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