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温宿县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零售户、消费者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烟草市场准入通畅、退出有序、适度竞争、秩序良好,根据《中华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零售户、消费者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烟草市场准入通畅、退出有序、适度竞争、秩序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温宿县行政区域及兵团一师五团沙河镇内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布局管理适用本规划。
第三条本规划所指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为单元,按照行政区划、市场类型等特点划分为乡级行政中心(团场团部)、村组(连队)、居民区、集贸市场、商业区和特殊区域,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测算零售点的合理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
第五条依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社会发展水平,以常住人口数、各小区住户数、门店户数等为基础数据,确定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间距设置标准。
(一)乡级行政中心(团场团部)、村组(连队)。乡级行政中心(团场团部)、村组(连队)按照500人口设置一个零售点,不满1000人口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超过2个零售点,1000人口以上的,每增加500人口增设1个零售点。乡级行政中心(团场团部)、村组(连队)设置零售点,间距不少于30米。
(二)居民区。居民区按照居民户数每300户设置一个零售点,不满600户的,设置不超过2个零售点,600户以上的,每增加300户增设1个零售点。居民区设置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
(三)集贸市场(主要指消费品市场,如农副产品市场、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等)。按固定门店(含沿街门店)形成的市场规模,设置零售点。固定门店数不满100户的设置零售点不超过1个,100户以上500户以下的,设置零售点不超过5个,500户以上的,设置零售点数量不超过10个。集贸市场设置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
(四)商业区(即酒店、餐饮,休闲、购物、娱乐等为一体,满足消费多样化的商业综合体)。按固定门店数每50店设置一个零售点,不满100户的设置零售点不超过2个,200户以上的,设置零售点不超过5个。商业区设置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
(五)特殊区域。
、工矿区的员工生活小区可设置1个零售点。
、汽车站、机场内每处设置零售点不超过2个。
、餐饮、日杂商品售卖等服务的游客服务中心,按照“ 一店一证”设置零售点。
,可设置1个零售点。
,可设置1个零售点。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违反本规划第七条规定的,零售点数量上限放宽30%,间距放宽50%。
(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征收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继续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