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全县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市委《贯彻意见》的需要,是推进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为加强对文明单位的管理,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质量和整体水平,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陕西省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群众认可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领导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一项综合性的荣誉。第三条创建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发展环境,展示部门和单位整体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文明单位的条件
第五条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创建组织、有目标、有措施、有实际效果。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勇于开拓,勤政廉政,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共建和军民共建等各项共建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创建文明城市多做贡献。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市委《贯彻意见》,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开展
“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活动。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和克服不守信用行为。 3、业务水平领先,工作业绩突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努力奋斗,加快发展。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文明生产,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市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
文明单位创建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