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技师学院科研分值计算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促进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教材、承担科研项目、取得专利、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对个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科研分值作为教师和科研人员职称评聘、年度工作考核、评选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依据。
第二章量化赋分项目及标准
第四条论文类量化赋分标准
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专业或高职教育教学研究有关的论文(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库收录)。计分标准如下:
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为350分*计分系数,发表在一般学术期刊的论文为100分*计分系数。
计分系数为:1500字-,2000字-,2500字-,3000字-,;核心期刊认定以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08版)为准。
论文有2位作者,按6:4分配分值,第3及以后作者不计分,增刊不计分。
第五条著作、教材类量化赋分标准
指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国家级出版社暂定为: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新华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分值=字数(千字)×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
著作类别系数
类别
著
编著
编写
译著
教材
专业
普通
发行教材
校编教材
教辅
系数
出版类别系数
国家级出版社
其它出版社
规划出版
非规划出版
规划出版
非规划出版
5
3
3
2
第六条科研项目类量化赋分标准
指已通过鉴定(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未结题项目不计分。所有项目均须根据《结题鉴定书》中所列研究人员位次按比例分解计分。计分标准如下:
国家级项目1500分,省、部级项目1000分,厅、市级项目500分,院级项目200分。
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前6位计分,厅级、市级、院级项目前5位计分;2人按6:4分配,3人按5:3:2分配, 4人按4:3:2:1分配,5人按4:3:2::,6人按4::2:::。
各类横向科研项目(校企合作项目)按到学院财务处经费金额计分(财务处出具有关证明),计分标准为:总分值=金额(万元)×100。个人所得分值由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分配。
第七条获奖科研成果类量化赋分标准(与第六条重复计分)
指著作(教材)、优秀论文、科研项目等获奖,只计政府及相关部门奖励。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计分标准如下:
国家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为700分、600分、500分,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00分、400分、300分,厅、市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0分、200分、100分,区、县级科研成果(含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组织的年度教科研成果评奖、院级科研成果奖等)一、二、三等奖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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