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土场管理实施办法--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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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弃土场管理实施办法
前言
根据《重庆市交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绿色公路,打造品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重庆市高速公路标施工良等情况的弃土场要进行重点排查,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质量、安全、环保隐患进行逐一通报,并要求各合同段限期整改。总监办、总承包部将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隐患进行跟踪,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各合同段整改到位,消除隐患。各合同段也应积极开展弃土场安全隐患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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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阶段:
项目公司将成立弃土场验收小组,对已施工完毕的弃土场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由项目公司、总监办、总承包部人员组成,并视具体情况邀请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单位和当地政府部门参加。
弃土场施工完成后,各合同段应及时对弃土场质量、安全、环保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自评意见,并提交验收申请(附件1 弃土场验收申请表)。由验收小组对完工的首件工程将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附件2: 弃土场验收表)。
验收合格工程予以通过,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或返工处理。按照验收小组提出意见整改到位后,重新申报该弃土场验收。
四、弃土场各阶段管理要求
(一)设计阶段:
1、选址原则
弃土场需要以少占良田,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减少诱发新的地质灾害,不影响路基稳定,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因此,弃土场的选址与设计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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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弃土、弃渣数量、运输距离、便道情况尽量集中设置
土场,减少占用耕地。
(2)弃土场的选择应进行详细的地形地貌调查,了解面积、容量、原有排水系统,对环境影响程度评估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严禁在岩溶漏斗、暗河口、泥石流沟上游及贴近桥墩、台弃土、弃碴。
②沿河岸或傍山路堑的弃土,不得弃入河道、挤压桥孔或涵管口、改变水流方向和加剧对河岸的冲刷,必要时应设置挡护设施。
③严禁向江、河、湖泊、水库、沟渠弃土、弃碴。
④弃土场地选择在荒山地或山涧沟谷中,少占耕地。
(3)路线设计时进行多方案经济性比较,能保证通行、排水畅通的同时,采用桥改路方案,以消化部分土石方。
(4)保证不堵塞河道和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选择在不受激流冲刷的河道开阔地上弃土石,应做好边坡冲刷防护。
(5)在平缓且经济效益低的山坡上设置弃土场时,做好弃土场底部、顶部排水工程和生态防护工作,避免形成新地质灾害源。
(6)弃土场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路堑边坡、山体和自身的稳定,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等。必要时应加设挡护和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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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护及排水
由于弃土边坡有一定坡度,必须在土坡坡脚设置护脚,,高度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设计单位进行确定。
置土时分层堆置,边坡内10m范围须分层压实,其压实度不小于90%(土方),石方堆弃控制相应的沉降差,弃土过程中做好临时排水措施,每层弃土面应保持和原地面横坡一致,以利于迅速排除地表水。弃土完毕后应设置顺地表横坡的排水沟,将水引出弃土场外,,与平台排水沟相接,并接通原有排水系统。
(二)施工阶段:
1、弃土原则
弃土应分类堆放,堆放原则为:
隧道洞渣或路基开挖石方经试验可用于路面工程石料的,应另选择临时用地堆放并严格管理,确保不与其它杂土石混堆;
沿线清表土、非适应性材料等要求结合附近地形进行集中堆放,以便以后绿化、复垦利用。
其它杂土应按指定区域堆放,弃土边坡按每10米为一堆放层,分别设置坡比为1:1、1:、1:,以保证各层次间的稳定,同时当高度达到10米时预留3米分层马道并砌筑截水沟以进行护面施工。弃渣填筑时按照1米一层填筑,每填筑一层即进行修整碾压,若与路堤相邻的弃土堆和利用废方做反压护坡道,其压实度同相邻路堤,弃土场离开(或远离)路堤的,其压实度不小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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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土堆顶面整平,。
片石盲沟砌筑
测量发现出盲沟纵向、横向开挖线后,即开始盲沟沟槽开挖,开挖采取挖掘机配合人工开挖的方法,开挖过程中应注意沟槽的坡度、断面尺寸、深度。沟槽挖好后必须对沟槽断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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