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2)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4)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及债权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核算,包括为交易目的持有的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下、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等。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范围
、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简称为“其他投资”)。
注意:
应区分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例如,甲公司从证券市场购入 A 上市公司股票 100 万元, 对 A 公司生产经营没有重大影响,拟长期持有该股票。则甲公司不能将该股票归类为长期股票投资,而应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为该股票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成本法与权益法。
对比见下表: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对子公司投资
成本法
纳入合并报表
对合营企业投资
权益法
不纳入合并报表
对联营企业投资
权益法
不纳入合并报表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
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
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成本法
不纳入合并报表
二、成本法的核算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下列情况下,企业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解释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股合并的控制形成母子公司。(1)定量:大于50%(2)定性:小于或等于50%,但有实质控制权。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与合营企业相联系。(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重大影响与联营企业相联系。定量:大于等于20%但小于等于50%定性:实质上达到重大影响。
成本法核算程序
,按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以下均以分配现金股利为例加以说明),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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