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蕙计划检查落实
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3]28号)精神,我校共有获得共的奖励,结合我校实际,学校领导高宣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了解政策,并积极申报。
2、以年级为单位,对申报学生进行初审,原则上申报学生需要上交材料时附社区或单位经济困难证明,个别无法开具者根据情况由评审小组对其经济情况进行调查。
3、根据个人申请,实际经济状况,评审小组意见确定学生并对受奖励学生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无误及时发放。目前所有受奖励学生已经领取到位。
第二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附件4: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以下简称滋蕙计划)的管理和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与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滋蕙计划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滋蕙计划由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具体操作。
第三条滋蕙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有关滋蕙计划的所有宣传材料,均需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字样。
第二章
奖励范围、对象、标准
第五条滋蕙计划的奖励范围与对象为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施过程中,基金会每年重点选取部分省(区、市)作为当年滋蕙计划的奖励地域,并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第六条申请奖励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道德品质优良;
,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生活俭朴。
第七条滋蕙计划采取逐年申请方式,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第三章申请程序与奖励对象核定
第八条基金会每年按照报经财政部、教育部同意的滋蕙计划实施方案,将奖励额度和人数分配到有关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省级部门)。
第九条省级部门将奖励额度和人数分配到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部门),县级部门按属地原则将奖励额度和人数分配到相关学校。
第十条相关学校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的申请工作。凡符合第二章中相关要求的学生每年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见附表1)。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
2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见附表2)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见附表3),按有关规定报县级部门审核(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十一条县级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XX县区级汇总表”(见附表4)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XX县区级汇总表”(见附表5),按有关规定报省级部门复核(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十二条省级部门对相关县级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省级汇总表”(见附表6)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省级汇总表”(见附表7),按有关规定报基金会终审(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十三条基金会收到相关省级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对上报的申请奖励学生名单按地区组织终审,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公示终审结果。如接到对经终审确定的受奖励学生资格的举报,基金会应及时查清原因,并作出认真、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网站上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
第四章资金拨付与发放
第十四条滋蕙计划资金拨付程序为。财政部拨付教育部,教育部拨付基金会,基金会拨付学校,学校发放给受奖励学生。
第十五条基金会在确定并公布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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