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
湖北省旅游包机合同号:甲方(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和传真统一社会信用码结算账号、乙方(道路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地址、
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
湖北省旅游包机合同号:甲方(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和传真统一社会信用码结算账号、乙方(道路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和传真统一社会信用码结算账号第一条为确保道路客运安全,维护旅行社和道路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双方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包车客运问题签署了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开展包机业务时使用的示范文本。
本合同中,甲方为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为持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格的道路客运企业。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必须对旅游包机费用实行统一的公开结算。
(2)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乙方预订车辆计划。提前一天,包括所需车型、座位号、行驶路线、租车时间、团体接车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旅游包车确认表》对计划进行书面确认。
(3)如甲方不能按约定使用车辆,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
(4)如果乙方提供的车辆没有道路运输证、”包车乘客标志” 、”车辆定期安全检查证”,司机没有”道路运输资格证”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服务并向乙方索赔。
(5)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目的地。当甲方因旅游者的要求而需要变更航线时,甲方应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及时通知乙方协商变更后的包机费。
(6)甲方在车辆行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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