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主权的认识 09史本( 1)班张龙年 090701153 ?人权的定义?主权的定义?怎样认识人权和主权目录人权概念: 人权在立法上来说通常是指普遍的人类权利,不论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他因素,诸如种族、国籍或宗教。被多数国家认同的人权立法包含如下: 安全的权利:有关禁止犯罪行为,如谋杀、屠杀、酷刑和强奸。 自由的权利:有关自由的范畴,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以及宗教信仰的自由[1] 。 政治的权利:有关人民的自由参政权,如抗议或入党。 诉讼的权利:有关防止滥用法律制度,如监禁审讯、秘密审讯和过度惩罚。 平等的权利:有关公民的平等,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福利(经济)的权利:有关提供教育和免于遭受严重的贫穷和饥饿。 民族的权利:有关群体免受种族屠杀和其建立民族国家之权利。主权概念: 主权,即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重要属性,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让予。主权是国家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国家所固有的,并非由国际法所赋予的。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只是对这一权利予以确认和保护。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表现为三个方面:对内的最高权、对外的独立权和防止侵略的自卫权。怎么样认识人权与主权之争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是当前有关人权问题争议的焦点之一。有人主张人权高于主权,也有人主张主权高于人权。而我认为不能一刀切,应该分情况来说,这里就有两种情况:就国内关系而言, 人权应该高于主权;但在处理国与国间的关系时, 一般应坚持主权高于人权。从国内法的角度看,国家是一国人民的国家,人们成立国家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样, 离开了人权,任何国家权力根本就没有存在的理由。因为它们的关系是: 人权主权保障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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