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
大余县中小学财务
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管理,标准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监
督,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县教育金用到教育教学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安康开展。
第九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谨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
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教育系统各学校应承受财政、物价、税务、审计
等部门的监视、检查。对违反本制度和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单位,遵照相关政策肃穆处理。
其次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归还性资金。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拨入专款收入等。各单位全部收入都必需纳入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踊跃支持各学校(单位)的合法收入,踊跃扶助在政策范围内的各项创收活动。
第十一条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财政补助收入,应依据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分类和政府分类改革及相关的管理规定进展管理和运用。
第十二条 拨入专款,即从县财政或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按专款专用原那么,实行工程管理。
第十三条 其他收入,指除事业收入之外的其他预算外收入。如:店面出
租收入、食堂承包费收入、捐赠款等。各项其他收入必需列入学校的财务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部门安排、挪用或私设“小金库”。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其他收入”的管理,防止各种财务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系统各单位的
各项预算外收费必需刚好、足额地上缴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按规定核算。各项收费必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工程、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运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按规定运用票据管理软件,定期进展票据核销,票据运用电脑打印,严禁运用白条、手写票据和非法收据收费。
第十五条 教育系统各单位各项收入一律由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账
务核算,各单位应按规定刚好进展收入结报。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支出是指教育系统各单位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活动所
发生的各项资金的消耗、损失以及用于根本建立工程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根本建立支出、其他支出等。各校要谨慎完善支出管理,贯彻统筹规划、合理支配、精打细算、量入而出、勤俭节约的精神,严格遵照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限制支出,在踊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开展和学校建立必要开支的同时,杜绝不合理的经费开支。
第十七条 坚持经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建立经费报销“三把关”制度,
即验收人员把好核销验收关,财务人员把好支付审核关,单位领导把好审批关。
第十八条 建立各项经费报支手续。会计凭证、手续及相关的原始凭证必
须真实、完备,报销单据必需有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财务人员要进展谨慎的审核把关。全部支出都必需凭正式有效的发票及相关附件进展报支,杜绝“白条”支出。各项支出必需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校长签字〔各乡镇村完小必需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村完小校长、中心小学校长签字〕,凡手续不完备或存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单据,各单位报账员有权拒绝报支。
第十九条 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按审批权限,实行“单位负责人审批制”。
各单位支出金额在人民币5000〔含〕元以上的开支必需经行政会议探讨确定,制定详细的打算方案。如:大型修理、设备购置、数额较高的学习考察等。涉及政府选购书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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