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doc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全市老龄事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 中发〔 2000 〕 13号)和《**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间为 2011 — 2015 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完善、提高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培育和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着力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 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1 .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的框架基本构建,制定实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3 .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普遍开展。 4 .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 30 张。 5 .逐步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6 .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进一步增加,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 7 .老年社会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普遍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 85% 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全市农村建立老年协会达 100% ,城镇社区建立老年协会达 100% ,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 10% 以上。 1 .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建成“两型”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目标, 确立老龄事业在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 .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将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紧密联系,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法规制度建设,统筹兼顾,综合施策。 3 .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 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 4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巩固家庭养老地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发展, 进一步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构建具有** 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 5 .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推动老龄资源配置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和基层群众创造性, 因地制宜地发展老龄事业。 6 .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切实加强老龄法制工作, 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坚持“规划先行、建设监管、业主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 加快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娱乐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制定实施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到 2015 年,力争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 100% ,已建成公交站场设施无障碍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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