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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沁北电厂企业标准
HNQB/QB1--2007
劳动合同管理标准
2007- - 发布 劳动合同的订立
5.2.1全体职工都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代理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时应有委托书。
5.,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工作)的人员,包括借到其他单位临时工作、公司内待岗等人员,都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在此期间公司与职工双方的责、权、利和其他事项,并订立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以明确有关事项。无行为能力的职工可由监护人代表其按照上述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5.2.4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五)劳动纪律; (六)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合同终止期限的,如一年期劳动合同、五年期劳动合同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未明确合同终止日期,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不出现约定终止条件,劳动合同一直有效,直至职工退休或死亡时劳动合同则自然终止。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商定合同终止的条件。
.6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时,职工改变工种的,可重新订明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规定试用期。
5.
(一) 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及10年以上,基本适应岗位要求,当事人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职工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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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公司一般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可按岗位要求,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 主要生产、管理岗位的职工,如本人自愿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一) 除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外,其余职工均可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一般按五年期限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 因违章、违纪受政纪、党纪、治安等警告以上处分的职工,以及待岗的职工只能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
5.2.9离退休年限不足一年的职工可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仍存在,并将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5.,允许其在收到签订劳动合同通知后的三个月辞职或调离,在此期间按公司待岗处理,逾期不辞职或不调离的,公司将作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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