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健民文章正文: 1999 年的夏商周时期考古研究成果丰硕, 出版了多部重要的考古报告, 发表了 130 余篇考古发掘资料和论文, 召开了“中国商周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北方古代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和“殷墟发掘七十周年学术纪念会”等学术会议。国家“九五”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阶段性的研究成果已经初步完成。一夏代夏文化问题的讨论目前学术界已经公认二里头文化的主体部分是夏文化, 这是在长期探索夏文化基础上,“夏商周断代工程”取得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实质性进展。对早期夏文化, 尤其是夏文化上限的认定,学术界则仍存在明显的分歧。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是夏王朝中心地域内的大型都邑遗址。二里头遗址及以该遗址命名的二里头文化的性质,长期以来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偃师二里头》(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在夏商周断代工程进行的关键时刻正式发表。这是研究二里头遗址和二里头文化最基本的著作,对夏文化的最终确认必将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偃师二里头》全面公布了 1959 ~ 1978 年间在二里头遗址的勘探、发掘资料,其中包括第一号、第二号大型夯土宫殿基址,中小型建筑基址和墓葬、窖穴、灰坑、水井等遗迹,以及出土的青铜器、玉器、陶器、骨器等遗物。报告对二里头文化及遗址的有关学术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并提出许多精辟的见解。通过对二里头文化与河南龙山文化内涵的分析,认为二者之间确实存在渊源关系。近年在河南密县新砦遗址发现的二里头文化遗存具有浓厚的河南龙山文化风格,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类似二里头文化遗址一期的文化因素,可称为二里头文化新砦期。作为中介的新砦期将二里头文化和河南龙山文化连接起来,表明河南龙山文化与二里头文化是一脉相承的。依据文献记载可知,夏人以洛阳平原为中心的豫西地区作为自己的根据地,而这正是河南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分布的主要范围。通过对碳十四测年所获数据分析, 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新砦期和二里头文化一至三期, 均在夏纪年之内。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在时间上已进入商代,是商灭夏后保留下来的夏文化。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则应是探索早期夏文化的主要对象。《偃师二里头》的主要执笔者赵芝荃在 1999 年发表的有关二里头文化的研究文章中, 重申了在该报告中所持的观点(《中原文物》1期、《考古与文物》2期)。位于河南省济源市西北郊的原城遗址, 面积达 80 万平方米。 1994 、 199 8 和 1999 年曾先后进行过三次发掘。原城遗址以龙山文化晚期遗存最为丰富, 陈彦堂认为其在时间上已进入夏纪年范围(《中国文物报》 11月 10日), 结合诸多文献分析, 推断原城遗址应即是夏朝帝杼所居之原。邹衡认为河南龙山文化与二里头文化是两种不同的文化(《考古与文物》5期), 不可能都是夏文化,他明确提出,夏文化只能是二里头文化,碳十四测定的二里头一期年代,就是夏文化的上限。他还认为古代文献记载的夏的启始年,都没有可靠的精确数据,谁也没有绝对把握确定夏始年是多少。以往碳十四测定可达到公元前 20 世纪, 这倒是比较可靠的参考数据。果美侠、李维明对文献中相关数据运用数学概率统计方法进行分析(《中国文物报》 11月 24日), 并将所得结果与夏文化中有关碳十四测定数据和夏文化分期相整合, 以求对夏年代大致范围作出判断。根据对文献记载统计分析的结果,推断夏年代跨度最长为 530 年,最短为 432 年。以二里头文化为代表的夏文化考古学编年分四期,显示其文化形成与堆积的时间接近 400 年。表明夏年代分布应在 400 年这一时间范围内比较合适,任何过多超出这一时限范围的年代都难以同时被有关历史文献记载的概率分析结果、二里头文化分期和有关夏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文化的碳十四测年数据所验证。先商文化的追寻经过多年的探索, 目前许多学者趋向认定下七垣文化即为先商文化。魏峻将学术界对下七垣文化的认知过程作了综合论述( 《文物季利》 2期)。 70 年代,邹衡在论证二里头文化为早商文化的基础上,首先提出先商文化分布于冀中南和豫北地区,并从北往南依次分为漳河型、辉卫型和南关外型三个文化类型。进入 90 年代, 李伯谦运用文化因素分析法再次论证了以漳河型和辉卫型为代表的一类遗存可视为先商文化,并将之命名为“下七垣文化”,同时指出,“先商文化似乎就是后冈类型龙山文化和晋中地区龙山文化相结合的产物。”魏兴涛认为下七垣文化由于时间和地域等的不同,可区分为漳河类型、鹿台岗类型等主体文化面貌近似但又有一定差别的文化类型(《考古》5期)。后者在继承前一种类型文化传统的基础上, 又有新的发展。鹿台岗类型向东分布至商丘附近,古史所谓之“南亳”或“北毫”遗存,皆当属该时期的文化遗留。李维明的观点与上述意见大体相近( 《中国文物报》 1月 27日) ,同时又提出先商文化向北方地区发展至涞水一拒马河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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