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规范申报审核要点
一、整体申报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部分章节的章注或子目注释后面列有【注解】,是对本章商品的申报要素进行重点说明,应严格按照注解要求填报。如2013版《目录》注解要求28、29、30、素“制作或保存方法(鲜、干、去壳、未去壳)”,应按实际分别申报“鲜、未去壳”或“干、去壳二
8、其他要素的填报内容应能够满足归类、价格审核等要求。如品目8482项下滚珠轴承,申报要素“结构类型”应根据归类要求选择填写“调心球轴承”、“深沟球轴承”、“角接触轴承”、“推力球轴承”等。
9、对于针对某一级税号项下部分商品申报要求,如申报商品确属无需填报之特殊情形的,应填报为“无需报二如税号28299000,其对应的申报要素2一如为高氯酸铉请注明粒度,如申报商品为澳酸盐、碘酸盐等,该要素的对应内容应填报为“无rfoJIXo
二、加工贸易内销和凭减免税表报关单申报要点
1、加工贸易料件内销或凭减免税表申报的应税报关单,由于与手册备案信息、内销补税联系单或减免税备案信息存在关联,品名、规格内容无法修改,对于缺少申报要素的,应标注对应的商品项号将具体内容报在备注栏中,如在备注栏注明:“第
3项原理为XXXXXX\
2、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的应税报关单,由于内销补税联系单预录入时可以实现手工录入品名栏和规格栏内容,因此企业在向海关申请边角料内销时,应按商品规范申报要素填报相关申请资料,对在通关环节报关单缺少规范申报要素的,海关可不接受申报并要求企业修改内销补税联系单。
三、部分应着重关注的申报要点
成分含量
要求申报“成分含量”的,应同时申报商品的“成分”及“含量)“成分”指货品所构成的部分或要素,一般指所含物质的种类;“含量”一般指所含物质的数值或比例单位(如:%、%。、ppm等)。28、29章的化工品原则上应将各成分报清且含量相加为100%,除非未明确申报的残留物质不影响归类。即使为单一成分,也应注明“XX成分100%)缺少具体成分、含量数值及比例单位任何一项均视为申报不规范。要求申报是否含有某种成分的,即使商品中确无此种成分,也应注明“不含XX成分成,无
XX成分二
包装及包装规格
28、29、30、32、33、34、38等章节商品的要素“包装”内容要足以判断是否为零售包装,为避免不同的判断标准,要求在申报上述相关章节的“包装”要素时,须在申报包装方式的同时注明“零售包装”或“非零售包装二如为“包装规格”要素,应注明具体包装和规格(单位包装容量x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如750毫升x6瓶/箱。
要求申报“型号”而确无具体型号的,应报“无型号”,不能以规格、尺寸、容量、含量等替代;规格、尺寸、容量、含量
等可作为非申报要素追加申报在“其他栏中。
4,级别
要求申报“级别”的,须详报为“XX级”,不能以“XX型”或
“XX号”替代。确无具体级别的,应报“无级别”/XX型”或“XX号等可作为非申报要素追加申报在“其他,栏中。
5、品牌和生产厂商
要求申报“品牌”、“生产厂商”或既要申报“品牌”又要申报“生产厂商”的,二者的申报内容不能相互替代或完全相同。
中英文
《目录》中要求填写“中英文”的,应填写中文和英文。
拉丁学名
“拉丁学名”要素应填写国际通用的拉丁文或拉丁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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