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制定本申请须知。
第一章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
、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
、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范围
、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地方基金(资金)重点支持的重大项目;
、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
,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的创业项目;
,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三、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四、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
、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2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
;
地方政府及部门的支持资金是指地方政府及部门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专项基金(资金)(以下简称“地方基金”)或地方政府及部门在创新基金立项后给予该项目相应匹配的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匹配资金”)。
地方基金在申请创新基金当年正式立项支持的项目,其支持的金额作为地方支持资金,支持强度应不少于35万元/项(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地方政府及部门所承诺的匹配资金应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的100%(西部地区不低于50%);匹配资金必须在创新基金正式立项之后的半年内下达给企业50%以上,并在项目完成验收之前全部下达给企业;
,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三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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