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法
〔试行〕
为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教
学质量评价体系,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快速、均衡、可持续开展,特制定本方法.
一、评价内容
〔一〕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及分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法
〔试行〕
为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教
学质量评价体系,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快速、均衡、可持续开展,特制定本方法.
一、评价内容
〔一〕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及分值
%:
〔1〕德育活动开展情况及学生养成教育状况〔20分〕.
〔2〕常规治理〔60分〕:教学工作方案、行事历及总结是否
齐全、实用;教案编写、作业布置与批阅及其检查情况;学校作息
时间是否科学合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以外课程是否开齐开足以
及实施情况;教师配置;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教研成果情况.
〔3〕课外活动的开展〔10分〕:艺术、体育、科技活动开展情况.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10分〕.
%、数学、
英语三科.
〔二〕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及分值
%
:
〔1〕德育活动开展情况和学生养成教育状况〔20分〕.
〔2〕考查科目的实施情况〔60分〕:教学工作方案、行事历及
总结是否齐全、实用;教案编写、作业布置与批阅及其检查情况;
学校作息时间是否科学合理;中考科目以外的其他课程开设是否开齐
开足;教师配置;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及其方案、记录、总结是否详
实.
〔3〕课外活动的开展〔10分〕:艺术、体育、科技活动开展情况.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10分〕.
%:
〔1〕教学质量抽测〔30%〕.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
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品九个科目.
〔2〕中考成绩〔70%〕包括文化课及体育、理化试验测试成绩.
三、评价方法
〔一〕县教育局以乡镇为单位对区域内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整体
评价;各乡镇中央学校以校为单位对下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具
体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综合考查每年一次〔包括上、下两学期内容〕;考核对
象为各完小、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学校.
〔三〕教学质量抽测科目随机确定,由县教育局命题组考;初
中毕业班中考成绩以市教育局统考数据为准.
〔四〕具体计算方法是:
小学:综合考查科目实施情况考核平均分的40%+教学质量
抽测成绩的60%;
初中:综合考查科目实施情况考核平均分的30%+文化学科
教学质量的70%.
四、奖励方法
〔一〕质量优胜奖
对小学或初中学生年稳固率到达标准〔不低于97%〕且评估分
列前10名的乡镇中央学校,分别授予“小学〔初中〕教育教学质量
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和奖金.
〔二〕质量进步奖
对小学或初中连续两年学生年稳固率到达标准,且与上年度相
比评估名次进步幅度最大的前5个乡镇中央学校,分别授予“小学
〔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进步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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