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
3、社区成员分化后的利益冲突引发社会矛盾
因城市化、工业化的拉动,许多原社区成员流出,也有新的移民进入社区,农村社区成员构成日趋复杂。在土地补偿费、集体不动产收益的分配问题上出现的冲突屡见不鲜,成为影响榜公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通过。
二是清产核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三是资产量化。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程序
四是股权设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
五是股权界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张榜公布,反复协商,并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
六是股权管理。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并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程序
七是资产运营。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
八是收益分配。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九是监督管理。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力,开展审计监督管理。
(五)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特点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股份合作制为主,其制度设计仍然兼有合作制和股份制的特点;
二是改革后产权形式既有股份合作社,也有股份制公司,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和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特点
三是产权改革的资产范围由经营性资产扩展到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做法,成为农村集体经济一种新的实现形式;
四是转制后的股份合作组织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兼具发展集体经济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双重职能;
五是产权制度改革由城郊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兴起,并有向内陆城郊或经济欠发达城郊地区扩展的趋势。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状况
现阶段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局部地区已经进行改革的基础上开展的。已经改革的地方,以完善和提高为主要内容;新进行改革的地方,以借鉴和因地制宜推进为主要内容。在改革的内容、基本做法等方面都根据新的情况有了新的发展。
(一)组织形式
以股份合作为主,也有股份制公司。股份合作产权制度改革的制度设计兼有合作制和股份制的特点。在股权设置上, 以社员个人股为主导,体现了劳动者联合的根本属性。
在股权界定上,兼顾各类社区成员的利益,且股东资格不向社会开放,体现了“民有、民营、民受益”的合作原则。
在利益分配上,社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费用仍由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负担,体现了合作经济非盈利性的功能特征。
在股权处置上,由封闭性向开放性转化,但并未真正走向股份制 “所有权委托”和 “经营权委托”的双层委托。土地股份合作制,则一般表现出“均分、均利、均受益”的特点。
(二)产权改革的资产范围
由经营性资产扩展到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早期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只是对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不包括承包土地。近期的改革突破原来的框子,既有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也有全部资产股份合作,还有土地的股份合作。
(三)股权设置和配置有两个新 变化
一是弱化甚至逐步取消集体股,强化和增加个人股,根据需要设置现金募集股。集体股一般都由过去的占总股本的50%以上减少为20%—30%以下。为了解决新社员入股和老社员增加股份,一些地方设置了现金募集股。
是股权固化,放宽股权流转。 多数地方采取了, “生不增,死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 的办法固化股权,稳定分配关系。在此基础上,放宽股权流转限制,一般允许个人股、募集股股权经过一定程序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他人,但不得抽回。
(四)组织功能
具有发展集体经济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双重职能。多数地方采取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的形式;有些地方采取在产权制度改革时,从村级净资产中剥离出一定比例,建立农村社会风险保障基金的形式。
如北京、江苏。广东南海区部分村(组)则实行了养老补助制度,补助金额每人每月50—150元不等。
此外,各地还普遍把股权配置及股份分红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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