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 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代持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 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情况:
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南京凯尔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占公司总股 本40_%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 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南京凯尔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 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全 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南京凯尔斯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 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 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 如南京凯尔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 否增资扩股。
4、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 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 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
(1) 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
(2) 股东会提案权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4) 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 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
(5) 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
2、 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 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 登记中具名登记。
4、 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 三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
。
5、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 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 设定质押等。
6、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 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7、 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 代持股权的费用
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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