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精选]61天津港大沽口港区及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pptx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4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天津港大沽口港区及附近水域
通航平安管理规定
天津港大沽口港区及附近水域通航平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
发布机关:天津海事局
发布文号:津海通航[2021]176号
发布日期:2021年5月24日
实施通报。
逢落潮海河泄洪期间,海河口节制闸下5000米之内制止船舶进出港和靠离泊作业。
第四章 停泊
第十八条 船舶、设施应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
船舶、设施停泊时应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平安的船员,保持有效值班和通讯畅通。非自航船舶、设施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功率的机动船舶值守。
船舶、设施停泊不应阻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以及港口、海底管线和其他海上构筑物的平安。
第四章 停泊
第十九条 船舶开航前活车,不得危及他船和港口设施的平安。
第二十条 除紧急情况外,制止船舶在港池、航道内锚泊。
第二十一条 除加油、加水的船舶外,未经许可,制止船舶之间的并靠。
第五章 作业
第二十二条 施工作业者进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施工作业前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主管机关核准的施工水域、方式和期限作业。
其他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设施不得进入核准的平安作业区。
第二十三条 参与施工作业的各类船舶,应当满足施工作业平安要求,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第二十四条 施工作业者应当配备具有海上驾驶资历的专职人员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平安管理。
施工作业者应当保持施工船舶和陆岸施工调度之间24小时的通讯联系,维护施工区域的作业平安秩序。
第五章 作业
第二十五条 施工作业船舶应当保持连续值班,并主动协调避让其他船舶。
第二十六条 施工作业者应配备应急值守船舶,服从主管机关的指挥,及时对遇险的船舶和人员实施救助。
第二十七条 绞吸式挖泥船在施工期间,排泥管线不得占用航道或影响他船正常航行及靠离泊作业。
第二十八条 从事水深测量、地质勘探等活动的船舶应提前向交管中心报告,不得阻碍沿航道航行船舶的正常行驶。
第五章 作业
第二十九条 船舶从事以下活动,应当提前向辖区海事处报备,并向交管中心报告作业情况。
〔一〕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
〔二〕船舶试航、试车或进展系泊实验;
〔三〕船舶放艇〔筏〕进展救生演习;
〔四〕船舶烧焊或明火作业;
〔五〕船舶悬挂彩灯;
〔六〕船舶校正磁罗经;
〔七〕船舶在港内进展可能影响船舶和港口平安的其他作业。
从事第〔二〕、〔三〕项活动的,还应向主管机关申请发布航行警〔通〕告。
第五章 作业
第三十条 船舶在装卸闪点23度以下的散装易燃液体、散装液化气体期间,以及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船舶在港期间进展洗〔清〕舱、驱气、除气或气体转换作业的,制止检修雷达、无线电发报机、卫星船站;制止进展明火、拷铲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制止供给船、车进展加油、加水作业。
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船舶,不得在码头进展排放货物蒸气和进展驱气、除气作业,在其他水域作业时需经主管机关批准并予以通告。
第六章 通航保障
引航要求
第三十一条 以下船舶在港内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一〕外国籍船舶;
〔二〕载运特殊危险品的船舶;
〔三〕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四〕其他需引航的船舶。
第六章 通航保障
引航要求
第三十二条 载运特殊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指派资质为二级及以上的引航员引领。
第三十三条 引航员应在规定的水域登离被引领船舶。如因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需在其他水域登离被引领船舶时,应征得交管中心的同意。
引航员不得在航道内登、离被引领船舶。
引航员应将被引领船舶引领至平安水域前方可离船。
第六章 通航保障
第三十四条 码头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一旦发现码头或设施不适合船舶靠离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交管中心。
第三十五条 码头、堤岸、船厂所产生的强光应予遮蔽,防止直射航道。
第三十六条 港口设施〔码头〕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委托具有法定测量资质的机构定期对锚地、航道、港池和泊位进展水深测量,并向主管机关提供测量报告和相关图纸。
航道、港池和泊位应每月至少进展一次水深测量,锚地每年至少进展一次水深测量。
第六章 通航保障
第三十七条 当港口水域的冰情有碍航行平安时,港口设施〔码头〕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组织力量予以有效处置。
第三十八条 在实施以下作业〔活动〕前,业主单位、船东或其代理人应按照?天津海事局特殊船舶航行与作业平安保障方案?的要求,制定有关船舶航行和装卸作业期间的平安操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主管机关报备。
〔一〕大型拖带作业;
〔二〕装卸、运输超大型货物;
〔三〕其他对港口通航平安影响较大的船舶。
第七章 附那么

[精选]61天津港大沽口港区及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相惜
  • 文件大小707 KB
  • 时间2022-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