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诉讼马拉松
3 月 28 日下午 5 点 30 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一
起诉讼标的仅五千余元的案件已经审理超过6 个小时。案件的
当事人张义山,也不是第一次跟上海的法院打交道了。之前的
数起诉讼,均与权证维权有关。每起诉权证诉讼马拉松
3 月 28 日下午 5 点 30 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一
起诉讼标的仅五千余元的案件已经审理超过6 个小时。案件的
当事人张义山,也不是第一次跟上海的法院打交道了。之前的
数起诉讼,均与权证维权有关。每起诉讼中,虽屡次败诉,却
仍坚持上诉。
而此次的公开庭审,则源于一个已经结束的投资品种一一 赣粤CWBI(xxxx)(下称“赣粤权证”)o五位被告分别是:上 交所、保荐方平安证券、宏源证券() 盐城解放北路营
业部、宏源证券和赣粤高速() ,其中,为上交所代理的
有两位律师。
权证异动
根据赣粤高速的《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 ,其权证是2008
年 2 月 28 日上市的,行权期为“上市满24 个月之日的前十个
交易日(行权期间权证停止交易)”。
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权证的终止
交易日为权证存续期满前 5 个交易日。可见,赣粤权证的终止
交易日提前了 5 天。
张义山在诉讼中的主要观点是:在参与赣粤权证的过程
中,赣粤权证提前 5 日终止交易属违规,系上交所监管失职,
侵犯了原告利益,导致原告的交易期限缩短了 5 天,致使原告
在交易中蒙受了损失。
赣粤高速的代理律师在庭上称,赣粤权证交易日的提前终
止,是经过了上交所审批的,但上交所的代理律师则表示,上
交所对于公告内容没有实质审核义务,与原告损失没有因果关
系,另外,就权证交易日的终止日期,而被告方的代理律师一
致辩称,上交所对公告内容没有实质审核义务,与原告损失没
有因果关系;发行方可以有“个性化约定”等。
一位保荐代表人对记者表示,既然赣粤高速已在发行权证
时声明了“终止交易期为上市的 24 个月之日的前 10 天”,因
此公司已履行了告知义务,投资人既然购买了权证即表明同意
了相关文件。
另外,张义山还认为,在交易终止后,原告进行行权,根
据相关法规,权证的买卖必须为 100 股的倍数,但原告尝试委
托购买 20 股标的证券,却被宏源证券营业部以 1:2 比例申报、
上交所配合成交,保荐人平安证券未尽持续督导义务。
据了解,张义山为了留存证据,在明知会产生亏损的时候
中报行权,结果上交所不接受海通证券()低于100份
行权的违规申报;却接受宏源证券低于 100 份的行权申报。
让张义山难以接受的,并不是自己在赣粤权证中遭受的数
千元经济损失,而是赣粤权证的“个性化设置”,让上交所、
券商、权证发行方和散户之间的关系对立了起来。
谁说了算?
更让张义山感觉存在疑问的是在武钢 CWB(1 xxxx )上的遭
遇。
2009 年 4 月 13 日,武钢股份( )的收盘价为
元, 元有19%的上涨空间,而武钢权证的行权
期到 16 日才结束。
但在 4 月 14 日,武钢股份却发布公告,称因媒体报道需要
澄清,全天停牌。这就意味着在剩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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