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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关于课程重修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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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对于课程重修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


闽江学院对于课程重修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闽江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课程重修管理规定如下:(美术学院严格履行校对于课程重修的管理规定,并根据美院自己的特点做有关的补充规定)
一、课程重修对象
1、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考试违纪、舞弊、私自缺考者;
3、课程缓考不及格者;
4、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5、因其他原因必须重修者。
二、课程重修组织与管理
1、需要重修的学生,应拟订个人的重修计划,根据教务处有关通知在规准时间
内经过教务管理系统对下学期需要重修的课程自主报名参加重修。每个学生每学期
报名的重修课程不得超过3门,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该次重修时机。2、
一门课程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时,开课单位应特意开设重组班课程重修,上课时间
可安排在晚上或周末等时间,其教学时间应不少于原学时数的二分之一,原则上安
排在第二周祥第十四周达成。另因课程原因确需重组班教学的,开课单位可根据需
要适合调整。
3、重修人数无法达到重组班开班条件的,学生应随下学期所开设的相同或邻近
专业的相同课程的教学班跟从修读。如因培养方案调整,下一年级不开设此课程,
由开课单位指定一门学分相同或大于此课程,且内容邻近的课程进行重修。跟从重
修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提出重修申请获得确认后,应在第二周内以书面申请的形式
报做好有关审核和报备手续。
4、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原则上应准时上课。确因课程矛盾等原因不能参加重
修上课者,学生本人必须于开学第二周内根据课程矛盾情况对重修课程提出免听或
部分免听申请(未矛盾部分以及实验课、实践类课程不得申请免听),填写“闽江学
院学生重修免听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学生重修免听申请由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
根据本规定以及学生申请、课表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能够免听的,签署建议并盖
章,再由学生交任课教师签章确认后,交由学生所在系存档。学生所在系每学期第
三周应汇总学生重修课程免听表报教务处备案。重修免听的学生应按要求达成作业,
其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达成作业情况予以评定。未办理重修免听手续,缺课、
缺作业达三分之一者;或非免听部分缺课、缺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平时成绩视为不
合格,不能参加课终查核。
5、重组班公共重修课程查核由教务处辅助开课单位安排,专业课程重修考试由
开课单位安排,原则上安排在第十五至十六周进行。开课单位应在教务处组织下在规
定的时间内准时达成考表安排,并由任课教师在该课程结束前通知学生,同时教务
处须在网站或教务系统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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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