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租赁期限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交付至年月日期满。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租金为每年(大写)元,每季度(大写)元,交付时间及方式为按季度分期交付,交付时间为上季度结束前15日内。
第四条摊位的转租
承租人转租摊位
第二条租赁期限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交付至年月日期满。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租金为每年(大写)元,每季度(大写)元,交付时间及方式为按季度分期交付,交付时间为上季度结束前15日内。
第四条摊位的转租
承租人转租摊位,思想汇报专题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同时向市场管理部缴纳年租金10%的管理费。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第三人对摊位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摊位的调整在租赁期间,如出租人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进行调整的,出租人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
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于15日内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六条广告宣传经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
准,承租人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内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标准化菜市场管理部负责,物业管理费用为精品间元/平方米/天;柜台为1元/节/天。缴纳时间同租金缴纳时间。
市场的卫生费收取标准为精品间2元/无柜台元/天,缴纳时间同租金缴纳时间。其他费用(包括水、电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按面积公摊,独立使用电器者按电器实际功率址使用时间计算实际费用。
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管理应符合相应市场管理公约(附件:1《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公约》)
承租人若需自行更改或制作货架、柜台,需向市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及效果图,经同意后方可实施。货架、柜台要求符合市场统一装修样式,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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