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学问篇14
《行政法学》第九章复习指导(2)
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责任指行政法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标准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对违法责任确实认和追究,必需严格依法进展,并严格限制类推适用。(2)责任和违法程度相相同的原那么。它要求适用于违法责任者的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等必需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违法行为的情节和责任实力等相相同,必需依据违法行为的程度适用适当的责任形式,选择适当的强度和方式。(3)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在确认和追究违法行政责任时,对责任种类、方式和强度的选择都应表达此原那么。
五、行政责任的免除
行政责任的免除,指在特定状况下,虽然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但是由于该行为的实施是为了爱护更大的合法权益,所以解除其违法性,免除对其行政责任的追究。解除行政违法性的情形有:(1)正值防卫;(2)紧急避险。
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一、行政主体担当行政责任的方式
。它主要通过名誉上的处罚对行政主体起一种戒备作用,常由有权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予公布。
、成认错误。一般由行政机关的领导和干脆责任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是一种最稍微的补救性责任。
、消退影响。是一种精神上的补救性行政责任,其履行方法取决于相对方名誉受损害的程度和影响的范围。
。当行政主体剥夺相对方的权益属违法行政时,其行政责任的形式一般为返还权益。权益,包括财产权益和政治权益。
。当行政主体的违法或不当行为给相对方的财产带来变更其原有状态的损害时,一般由行政机关担当此补救性行政责任。
。这是行为上的惩戒性行政责任。对于持续性的违法行政行为,假如行政相对方提出控诉时侵害仍在接着,违法行政责任的追究机关有权责令停顿违法行政行为。
。这是针对行政主体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职务而确立的一种行政责任方式。
。此责任形式适用于:主要证据缺乏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法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撤销违法行为包括撤销已完成的行为和正在进展的行为。
。订正不当的是对行政主体裁量权进展限制的行政责任方式。
。是一种财产上补救性的违法行政责任。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造成相对方财产上损害,应依法担当此责任。
二、公务员担当行政责任的方式
土地登记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学问篇14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