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人事局关于 2007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人[ 2007 ] 12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改善我市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结构,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 2007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7]47 号) 规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我市部分市直机关和省垂直管理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录(选)范围和条件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 、年龄在 18 周岁至 35 周岁之间( 1972 年1月1 日至 1989 年1月1 日期间出生) ;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须在 18 周岁至 30 周岁之间(1977 年1月1 日至 1989 年1月1 日期间出生); 2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报考市地税系统的可以放宽为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 ,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07 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3 、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 2005 年、 2006 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除因职位特殊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批准外,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方面加以限制。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省级机关考选选调生,其报考范围为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市级机关考选选调生,其报考范围为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机关工作的省、市委组织部选调生; 2001 年前省公安系统选调生限报公安系统。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 思想政治素质好, 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 32 周岁以下( 1975 年1月1 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 2005 年以前毕业,含 2005 年),身体健康;其中报考党委部门的,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二、录用计划今年编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原则,一是严格按照编制定员补充,凡安排录用计划的单位,一律控制在核定的行政编制以内。二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 充实基层公务员队伍。三是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相衔接,对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已经列入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没有明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不安排录用计划。市级党政群机关和公检法机关的招考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统一制定;省垂直管理部门的招考简章按照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招考单位协商确定。所有招考简章必须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发布。招考简章内容包括:用人部门和职位、录用人数、资格条件、报名办法、考试录取办法及其他相关事项。市级机关招考普通管理职位工作人员的,按部门组织报考,不再分具体职位;专业性较强的招考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可对报考人员作出所学专业方面的报考限制,不再进行专业考试。报考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作出规定。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 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 1 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 2 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在省、市级机关的录用计划中,除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数量,原则上应占录用计划的 50% 。省垂直管理部门市级机关选调生录用计划,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用人部门协商确定。选调生招考职位不设置选调生系统类别和专业限制。录用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详细考录计划参见附表)。三、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 2007 年3月 21 日- 25 日。查询时间: 2007 年3月 22 日- 27 日。具体办法是: (1 )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德州人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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