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输血感染艾滋,谁之过? 福州一名五岁女童毛毛,疑似因在医院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福建官方的调查报告认为,毛毛因输注“窗口期”血液感染的可能性极大。但毛毛的家人对报告并不买账, 代理律师和不少网友也表示质疑。从技术角度而言,女童感染艾滋医院可能无责“窗口期”确实存在,检测不出是因技术局限虽然很多网友认可艾滋病毒有“窗口期”,以现有的技术无法实时检测出艾滋病病毒,但还是有不少网友对“窗口期”的说法不能理解,认为肯定是血液中心的血液检测有问题。实际上“窗口期”确实存在, 而且不仅是艾滋病, 乙肝、丙肝、梅毒等传染病都有“窗口期”。以艾滋病为例,艾滋病病毒进入人体后,要经过一段时间血液才会产生艾滋病毒抗体,在此之前抗体检测呈阴性,这段时间即为艾滋病的“窗口期”。如果有人感染上述病毒后献血, 而他的血液在检测时巧好处在“窗口期”内,就会检测不出来。虽然检测技术不断提高, 病毒的“窗口期”不断缩短,但人们依然无法把“窗口期”降为零。据福建卫计委的说法, 在目前检测技术条件下, 毛毛感染艾滋病的概率大约为五十万分之一。而即使采用才推广不久的最先进的核酸检测技术, 艾滋病、乙肝、丙肝的“窗口期”仍然还分别为 11 天、 25 天和 59 天,输血感染艾滋病、乙肝、丙肝的危险度分别有 700 万分之一、 64 万分之一和 20 0 万分之一。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窗口期”不能缩短为零,但采用更先进的核酸法检测也是极有意义的。 2010 年时任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郝阳就已经声称, “卫生部开始酝酿在全国血站引入 RN A 检测技术”, 不过, 政府可能需要追加十几个亿的投入来推广其在血站的应用。毛毛的案例足以说明, 增大投入是有必要的。对献血者进行初筛一些网友认为“既然别人的血不安全, 为什么不用家人的血”,这种观点也不科学持这种观点的网友认为, 家人的血安全性更有保证, 即使有问题,也是自己做主,出了事也不会怪医院。但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具备可行性。因为亲属之间抗原的相似性较高, 当受血者的免疫出现严重缺陷或受到抑制时, 会对直系亲属的相似淋巴细胞缺乏识别,把他们当成“自己人”。此时,外来淋巴细胞就会“反客为主”,攻击宿主自身的组织器官,引起致命性的并发症。虽然这种情况发病率不高,大概在万分之一到千分之一之间, 但是一旦发生, 病死率相当高, 能达 80%~90% 。而《献血法》所倡导的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是鼓励用血患者找到足够的亲友为他们献血, 以便在医院里换取足够的用血额度。但实践中,血液采血、检测、制备过程可能存在漏洞福建省卫计委表示, 毛毛当年先后输入过 8 位献血者的血液, 其中一位之前确认 HIV 抗体为阴性的献血者, 在本次调查中 HIV 抗体检测为阳性。在对当年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的输血治疗, 以及福建省血液中心的采血、检测、制备过程的调查中,调查组均未发现违规行为。但毛毛代理律师吴武萍却表示: “我们要求他们提供当年所有的程序性文件, 包括从抽血到输血整个过程, 相关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资质, 这样才能证明他们的整个行为是没有过错的。”这样的质疑看似有一些“无理取闹”,实际上却在情理之中。因为按照我国《献血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必须对献血者进行体检, 并对血液进行严格的检测。但这仅仅意味着受血者在理论上能够得到安全的血液,可现实中并不总是这样。 2005 年黑龙江“北安爱滋病事件”曝光, 大家才知道北安建设农场医院血库化验员王某不知有献血法, 也不知道血液检测标准, 更不知道采集的血液必须检查艾滋病毒抗体且结果是阴性才能用于患者。结果让一名艾滋病毒感染者在几年内连续供血,导致 19 例患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数名患者因此死亡。此后不少地方规定, 血液检测必须在市级以上采供血机构进行以确保血液安全的做法。另外,现实中许多供血者为频繁地卖血,存在着冒名顶替、编造假名以及重名供血的现象。如果医院在采供血过程中, 没有核实供血者的身份证, 那么就无法确定真正供血者的准确身份。这次调查报告里面明确提到, 当年的血液留存标本已经做了报废处理, 因此我们永远不可能得知当年输给毛毛的血是否当时已经可以检测出抗体, 甚至不能肯定是不是这位陈姓供血者的血。当然,从陈姓献血者目前检测出 HIV 抗体来看, “窗口期”的推测是最为合理的,那么在这个事情上就不存在人为过失。但如果从抽血到输血的过程中, 存在程序性漏洞, 那么就可能是人为过错。毛毛的病情牵动着很多人的心即便因“窗口期”医院无责,但官方与患者沟通方式不能令人接受毛毛因“窗口期”感染,在调查得出“极大可能性”这一结论之前, 也可以算作合理推测。那么, 不管是医院还是卫计委的调查人员, 应该都很清楚, 毛毛的家属面对这种“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会是一种多么不理解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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