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代购合同书
篇一:代购车辆合同
代购车辆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自愿通过乙方以团购形式购买家用汽车一辆,为明确该车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现经双方充足协商,本着意思自治的原则办
理银行贷款,乙方须三天内配合甲方准备好贷款所需要的所有资料递交银行。
付款措施根据银行贷款支付环节支付。
2. 上述车价款涉及附加费,上牌费用,购买税,交强险,商业保险所有费用。
3. 上述所有款项,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 名: 深圳市车至尊进出口有限公司
账 号: 751059694758
开户行: 中国银行莲塘支行
户 名: 深圳市车至尊进出口有限公司
账 号: 440052514817
开户行: 建设银行凤凰支行
三、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当勤勉尽责的办理上述车型汽车的代购事宜,代购车辆必需符合上述
有关型号及配备的商定。
2. 甲方保证所代购的车辆为全新原装进口车辆。甲方应随车移送乙方该车合法
的海关货品进口证明书即关单,商检,及有关手续文献。
3. 交车后来甲方负责教乙方如何运用车上面的功能和解说告知。
四、乙方义务
1. 乙方有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履行准时足额付款的义务。
2. 乙方应当在商定的时间和地点立即进行车辆验收并提车。
五、车辆验收
提车时,按车辆出厂原则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表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如当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承认甲方代购的车辆符合第一条的商定,且达到
车辆出厂原则,车辆交接完毕后所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
六、交车时间及地点
2. 交车地点为:深圳
3. 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七、维修和保养
代购车辆质量保证由车辆生产厂平家提供,以厂方出具的维修、保养服务配套条
款为准,如属质量问题,请直接同厂家联系。
八、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交付的汽车和本合同第一条商定不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车,甲方须
无条件退回所有已收款项。
2. 如果乙方单方取消合同所定车辆达到合同交接地点,甲方发出交接提车告知
两日内,乙方无合法理由将来办理交接提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经
支付的所有款项不予退回。
3, 如因乙方因素导致车辆无法成交,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不予退回。
4. 甲方单方取消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退回所有已收款项。
5. 由于罢工,自然劫难,交通,天气,战争等不可抗拒或生产厂家(代理商)
不立即交货等原
因或因政府(如海关,商检局)非正常工作状况导致延误交车,甲方可免除
违约责任。
6. 如因银行贷款审批不成功订金将无条件退回。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措施
双方批准,有关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
解措施解决的状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根据该会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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