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职责及监考要求
一、监考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准时间(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点报到,集中后领取试卷。
不得任意迟到早退影响监考工作。
2.根据考场安排到相应的教室做好考场安
监考人员职责及监考要求
一、监考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准时间(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点报到,集中后领取试卷。
不得任意迟到早退影响监考工作。
2.根据考场安排到相应的教室做好考场安排工作(把考场安排表贴在教室门口,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生应坐的次序在黑板上)。
3.考试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散发试卷;检查考生是否在试卷上填写了学号、
姓名、班级;并做好“考场签到表”的签名工作。
4.开考后半小时后,不允许考生再进入考场;开考一小时后方可提早交卷。
5.除回复考生对试卷中模糊不清文字提出询问外,不做其他任何解释。
监考老师应做好考场内巡视,不得私自走开考场,不得停留在走廊中相互聊
天,禁止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如有违犯将记入个人及部门年关考评。
7.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监考人员情况下,监考人员要分别站位在教室前后,在
不影响考生情况下,适合走动。
8.发现考生违纪苗头,应实时遏止。对不听劝告者,充公其试卷,连同舞弊证
据一并交至考试部门,对违纪考生要按规定做好取证见告、在考场记录单和考场
签到表上登记等手续。监考老师关于违记现象有不作为行为的将记入个
人及部门年关考评中。
9.在考试结束时,要查对本考场参照人数与收回试卷人数是否一致;要保证参
考人数与考场学生签到表上的人数一致。仔细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考生、舞弊
考生、违记考生等情况,要做仔细、详尽的登记,并在学生签名后的(成绩栏)填
写清楚上述学生的状况。
10.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按次号排序收齐检查无误后,交考务人员。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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