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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场所消防平安治理标准
本规定仅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立工程的防火设计,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二层〔含二层〕以上的还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5、生产性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物体上。
6、生产性场所应设置室消火栓。
7、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8、在建筑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高压电容器或多油开关等设施的应采用砖墙分隔。
9、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实体墙与生产、储存场所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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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必须悬挂防火公约。
四、小娱乐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经营面积超过50m2的应设置两个平安出口。
2、经营场所不得住人。
3、场所与建筑物其他部位应采取砖墙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
4、厨房应采用砖墙与其它部位隔开。
5、应设置室消火栓及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6、场所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消防应急照明。
7、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
8、建筑物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9、必须悬挂防火公约。
五、整治期限
1、对于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电气线路穿管保护等不需要改变建筑构造的,应当在15天整改完毕。
2、对于砌墙、安装消防设施等需要改变构造的,应当在30天整改完毕。
小档口防火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消防法〉方法"、"市“三小〞场所消防平安治理标准"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小档口消防平安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防火公约。
一、小档口负责人为本场所的消防平安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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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档口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三、不得在小档口住宿人员〔需留守值班的应遵守"市“三小〞场所治理标准"〕;
四、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平安,营业完毕要检查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和门窗;
五、不锁闭、封堵、占用平安通道和出口;
六、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本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七、不违规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八、定期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九、对小档口从业人员进展经常性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小作坊防火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消防法〉方法"、"市“三小〞场所消防平安治理标准"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小作坊消防平安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防火公约。
一、小作坊法人或负责人为本场所的消防平安责任人;
二、小作坊所有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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