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账户协议书(合作收款协议书)
一、甲方(各联名账户全部人)自愿申请运用乙方(中国工商银行)的个人联名账户相关功能和服务,遵守《个人联名账户管理协议》相关业务规定。
二、本协议中相关名词含义
(一)联名账户。是指由2-5名(方式的活期联名账户还可办理并地取款业务。%,或按取款金额1%,,最低1元,最高50元向己方支付手续费。
六、联名账户查询
甲方各联名账户全部人可凭本人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通过己方网点、电子银行和自助设备渠道单独办理联名账户的客户信息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七、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的挂失/解挂
甲方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的`挂失/解挂,按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c时代的挂失/解挂流程办理。若某联名账户全部人办理了业务操作卡的挂失业务,不影响业务操作卡正常的其他联名账户全部人可单独办理的联名账户业务,如查询、活期账户下的存款和授权办理方式下的支取业务(支取业务办理限被授权人)。
八、联名账户销户
甲方办理联名胀户销户时,需全体联名账户全部人凭各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在联名账户开户地区己方任一网点共同办理。对销户支取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大额业务,以及定期联名账户提前销户,应出示全体联名账户全部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甲方联名账户正式销户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九、若甲方某一联名账户全部人的业务操作卡签订了乙方“余额变动提示”或“个人综合对账”服务协议,别乙方自动向该客户供应联名账户的余额变动提示或综合对账服务。
十、联名账户的账户服务费为每年20元,乙方在甲方开立联名账户时收取首年的账户服务费,以后每年的账户服务费乙方将以首年的年费收取日为参照基础从甲方联名账户中按年扣收。甲方办理联名账户销户,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账户服务费。若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服务费,乙方将停止供应相关服务。
十一、对联名账户计结息,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厦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乙方业务规则办理。甲方同意并知悉;如因联名账户全部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涉及经济纠纷或诉讼。导致有关机关查询、冻结,扣划账户的款项。其他联名账户全部人不能因此向己方主见任何权利。乙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十二、乙方应依法为甲方开立的个人联名账户存款信息和有关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规定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但假如有权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联名账户全部人中的任一人的存款信息进行查询。乙方有权供应联名账户的相关信息。如甲方违规运用个人联名账户。乙方有权停止其运用个人联名账户。
十三、甲方在乙方开立个人联名账户后,各联名账户全部人应妥当保管各自的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由于甲方自身缘由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没有义务替甲方保管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本协议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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