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121002-2017
燃气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30日发布
燃气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受理范围
全县行政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 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0) 有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三) 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无
(四) 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无
(五) 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无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股
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
地址: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砚华东路56号
六、申请材料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所需材料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
件
份数
备注
1
申报单位申请报告
原件
1份
2
当地规划部门审批文件或意见书
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复印件
1份
验原件
3
生产供应燃气企业的经营资质合
格证书和与生产供应燃气企业签
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复印件
1份
验原件
4
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 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 设备的合格证书报告
复印件
1份
验原件
5
燃气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
案合格证明材料
复印件
1份
验原件
6
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
位置平面图
复印件
1份
验原件
7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
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
燃气质量检测制度
复印件
1份
验原件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无限制
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 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 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 共同审批
无
(二) 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H■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 申请
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股(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砚华 东路56号)。
联系电话:
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 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 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1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 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 考核
无
(四) 审批发证
审批结果: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股窗口。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135142
网络咨询。http://www. xzsp. ynws. gov. cn/web/index. html?regl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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