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xxx工程局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新).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2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 1— xxx 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根据中组部、人事部( 2000 )78 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办发( 2002 )126 号、长江航道局航道人(1997 )373 号文中有关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形成分配激励机制的要求,为改革我局现行的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工资分配的激励机制,依据我局党委提出的实行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原则,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使工资分配制度起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鼓励先进、吸引人才、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二)坚持以效益为中心,按照“工效挂钩”的原则,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的好坏确定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绩效奖与单位的效益密切挂钩,实行薪酬同效益的双向联动。(三)坚持“岗变薪变”的分配原则, 职工的主要工资收入与岗位、工作(生产) 动态挂钩,通过严格的动态考核,拉开不同岗位(职务)之间、不同工作(生产)动态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使职工的经济收入与工作业绩紧密挂钩。适当考虑职工的工龄、职务等历史贡献因素。(四)简化工资结构,完善分配方式。发挥工资在生产中的经济杠杆作用,使工资分配制度成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引导职工为发展航道事业多作贡献的激励机制。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的对象和范围本方案适用于 xxx 所属的各单位、船舶、工程项目部、驻外办事机构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全民职工和临时性用工人员。深宁公司、南京航航道工程处、乌江船舶基地管理处、安庆航道工程处在局下达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自行制定工资改革方案。局领导班子成员按长江航道局制定的《资产经营责任制》中有关年薪制的办法执行。三、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三部分组成。即:个人薪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即国家规定的工资(原工资单第一项)、津贴(原工资单第二项)和工龄补贴等三部分组成。岗位工资:是职工在岗位上进行相应作业而获得的工资。根据岗位等级和岗位价值的差异,不同岗位对应着不同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是局依据产生的效益而发给职工的奖励工资,为调动工作积极性而采取的一种激励措施,是对职工工资收入的必要补充。绩效工资与各单位创造的效益和— 2—安全等指标直接挂钩。绩效工资的发放根据局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执行。四、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一)基本工资(即现行工资单上的第一项和第二项)执行现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政策。遇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调整时,按国家政策重新确定基本工资。(二)岗位工资根据所在岗位、部门工作状态、所在部门(单位)档次等因素支付。(三)船舶根据航行、施工特点、吨位、功率等因素划分船舶档次。项目部根据月平均产值等因素划分档次;地面岗位根据岗位评价结果划分档次。(四)岗位工资按照出勤天数计算,每月出勤基准天数为 21天。五、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规定(一)进入轮休或调剂状态的人员,在 104 天假期内(遇法定节日另加)只享受基本工资(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职工在 104 天假期后(遇法定节日另加)因组织原因不能上岗的(含无岗位可派),可享受本人的档案工资,但最长不超过 3 个月;总计休假超过 3 个月的,第 4 个月开始按保障工资 750 元/ 月执行。若在 104 天假期后(遇法定节日另加)因个人原因不能上岗的(含不愿意上岗、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且被一次退回),按待派人员继续执行本人基本工资(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但最长不超过 3个月。超过 3 个月的,按保障工资 750 元/ 月执行。员工在待派期间经过一定的培训后给予上岗机会,若上岗后表现不好、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被二次退回组织、人事部门的,按保障工资750 元/月执行,并停发该员工的年终所有奖金。(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含新调入)均实行学徒(见习、试用)期制度,实习期一般为实际在岗 6 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所聘岗位(工种)职务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可适当延长学徒(见习)期3~6个月;延长期满后,经考核仍不合格的,应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以及技校(高中、初中)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徒(见习、试用)期内在岗期间其岗位工资按对应岗位职务标准的 50 %发放。见习期满后,分别按确定的岗位(工种)职务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三)在岗职工经局工会批准,安排疗(休)养期间,其岗位工资按本人所在单位的岗位工资标准的 56%执行。(四)职工休探亲假、延长婴儿哺乳期假、职工休产假、婚假、丧假以及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学历、职称学习除外)、船员考证等学习期间,其岗位工资按本人所在单位的岗位工资标准的 56%执行。(五)考虑到船舶电焊、气焊等工作的特殊性,对于从事船舶电焊、

xxx工程局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新)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实用文库
  • 文件大小281 KB
  • 时间2017-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