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增项增补合同
发包人(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邢台分行
承包人(乙方) : 河北省室内装饰工程有限企业省直分企业
基于甲方要求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改正, 工程量相应
装饰工程增项增补合同
发包人(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邢台分行
承包人(乙方) : 河北省室内装饰工程有限企业省直分企业
基于甲方要求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改正, 工程量相应有变化。 甲
乙两方经友善磋商,依照实质状况,特订立以下增补协议。
一、合同内容增补部分:
工程中出现的工程量增添, 以及应甲方要求出现的项目增添统称为项目增项表,增项表与原合同拥有同样法律效劳和质保时间。
除本合同中明确所作改正的条款以外, 原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完整持续有效。
增项表确认后,增项招待工程竣工查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本协议价款
经对乙方估算报价审查、比较后,确立合同价金额为:
( 大写 ) 壹拾陆万伍仟零捌拾肆元柒角陆分元整 ( 人民币 ) ¥:
元。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前 , 须出具等额的税务发票给甲
方。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拥有同样法律效劳,自两方盖印之日起奏效。
甲方(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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