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为保证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安全, 提高医疗质量, 做到医技科室与临床科室之间“危急值”结果的快速、准确、有效报送, 参考相关的检查(验) 规范并结合临床实际工作经验, 制定本报告制度。一、“危急值”定义:是指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 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查信息, 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 从而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二、医技科室应当建立危急值项目表并制定危急界限值,对危急界限值项目表进行定期总结分析, 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检查项目, 以适应我院患者群体的需要。重点关注来自急诊科、 ICU 等重症病房、新生儿、心内科、产科等急危重症病人比较集中病房的检查项目。三、“危急值”报告程序 1 、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是否正常,检查过程和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查标本是否有错,检查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需要抽血复查的, 应当及时通知临床科室值班护士重新进行抽血复核。在确认检查(验) 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 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 并在《危急值报告记录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 日期、患者姓名、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检查科室报告人、联系电话、记录人、报告时间( min ) 、医生姓名、报告医生时间( min )等项目)。 2 、临床科室建立危急值报告记录本,临床值班医护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 应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记录项目同上, 同时及时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并记录时间。 3 、临床值班医师或主管医师在接到危急界限值的电话报告后, 要及时认真进行识别, 若与临床症状不符, 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复核( 复查) 并做好相关记录。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 应及时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必要时需要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4 、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 6 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 5 、医技科室工作人员与临床医护人员、以及临床医护人员之间在转述“危急值”的时候均需要口头复述检查(验)结果。危急值电话报告实行“首接负责制”, 各临床医护人员不得以“不是主管医师”、“不是主班医生”等各种理由延误危急值报告。四、“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范畴。《危急值报告记录本》登记不及时、无故漏登、缺项过多, 或医技科室未按要求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结果, 或临床科室未及时处理、病历无记录将追究相应当事人的责任。五、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实际诊疗工作中如发现所拟定“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围需要更改或增减, 请及时与医务处联系,以便逐步更新和规范“危急值”报告制度。六、检验科危急值可参照原规定执行。附: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范围(一) 检验科序号中文名称英文缩写危急值 1凝血酶原时间 PT >35s 抗凝剂治疗患者 INR>5 2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 >100s 3纤维蛋白原 FIB < 4血细胞比容 HCT < 或> 新生儿<> 或> 5血红蛋白 Hb <50 或>200g/L 新生儿<12 或>223g/L 6血小板计数 PL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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