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司字[2008]第009号
总475号
薪酬支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工资支付行为,保护员工切身利益,充分发挥 工资分配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根据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和规 定以及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制计扣。若休假待遇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市最低工资 标准的80%支付。
的,执行疾病救济费办法,支付标准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因事请假,公司按天计扣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 资按每缺勤一天减发1/5执行;郊区补贴、水贴、伙食补贴、车船 补贴按法定月工作日天数计扣。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期间,支付标准按工伤保险规定计 发。
员工哺乳假期间,执行哺乳期工资办法,标准为:婴儿满一 周岁前,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婴儿满一周岁后,
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
、节育假
员工按照规定休婚假、晚婚假、丧假、节育假期间,基本工 资、岗位工资照发;绩效工资、郊区补贴、水贴、伙食补贴、车 船补贴按法定月工作日天数计扣。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由员工自行到社保中心办理生育保 险的手续,公司停发其所有薪酬和相关补贴,改由社保中心发放 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费。
员工按照规定休探亲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照发;绩 效工资、郊区补贴、水贴、伙食补贴按法定月工作日天数计扣。 车船补贴和探亲假路费补贴,员工只可享受一项,员工选择后书 面交人力资源部留存。
公假
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及公司组织的各种 活动,公司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 工资、郊区补贴、水贴、伙食补贴照发。
员工按照规定休产前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岗位工资、绩 效工资按法定月计薪天数计扣,郊区补贴、水贴、伙食补贴、车 船补贴按法定月工作日天数计扣。
员工按照规定休男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照发,绩 效工资按法定月计薪天数计扣,郊区补贴、水贴、伙食补贴、车
船补贴按法定月工作日天数计扣。
旷工
员工有旷工的,基本工资按法定月计薪天数计扣;岗位工资 按每缺勤一天减发1/7执行;当月不执行绩效工资、水作补贴;郊 区补贴、伙食补贴、车船补贴按法定月工作日天数计扣。
各类假期工资支付一览表。
(单位:天)
假类
基础工资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郊区补贴
水贴
伙食补贴
如辟贴
病假
按附表
-1/
-1/
-1/
-1/
-1/
-1/
事假
-1/
-1/
-1/5
-1/
-1/
-1/
-1/
工伤
—
—
-1/
-1/
-1/
-1/
-1/
旷工
-1/
-1/7
-100%
-1/
-100%
-1/
-1/
年休假
-1/
-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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