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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第十章诉讼中的证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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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十章诉讼中的证明
第一节证明概述
第二节证明的对象
第三节证明的责任
第四节证明的标准
第五节证明的原则和方法
第六节证明的过程
本章导学
证明就是依法对证据的运用,并由此判断出争议事实的真与伪的活动。
证明是当事人的行为,法院是接受证明的主体,但是法院要视情形协助当事人完成证明的过程。
证明的概念是由证明对象、证明主体、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证明手段或证明方法等环节构成的。
研究和学习证明制度,除了要研究和学习证明的一般原则和理论外,主要的还要落实到研究和学习证明的具体环节和过程之中。
证明既受法律规则的调整,又受逻辑规则、经验规则等法律外规则的调整。
证明既是一种诉讼行为,又是一种智慧艺术。为此需要学习社会学、逻辑学、修辞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
第一节证明概述
【10—1】,并分别出具了欠条,但欠条中未注明还款期限。后二人因产生矛盾终止了往来,倪小桂曾向项本金提出还款要求,但遭拒绝。倪小桂以书面形式向泾县公安局反映项本金欠款情况并要求解决,该局书面告知倪小桂反映的情况属民事纠纷,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可向法院起诉。同年,倪小桂又向泾县检察院递交《控告书》,称项本金骗取其9万余元财产,要求追究项本金的刑事责任并追回欠款。
该检察院作出《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认为项诈骗罪的证据不足,同意公安机关不立案意见,同时建议倪小桂向法院起诉。倪小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项本金偿还欠款7万元。倪小桂提供的证据中,除了2张欠条和吴某某的证人证言外,还有一盘录音磁带,欲证明双方在电话对帐过程中项本金承认并同意偿还其7万元的情况。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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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是发生在诉讼领域的一种特殊活动和思维过程,是诉讼行为和思维活动的统一,其目的是说服裁判者做出对己有利的事实判定,从而追求有利的诉讼后果。
证明也是一种特殊的对抗活动和矛盾运动,在诉讼中,始终存在着相互对立的双方当事人。
对立而又统一的证明过程,推动了诉讼程序进行和运转,同时也揭示了案件事实的真相,为法官正确地适用法律做出裁判提供事实基础。
证明是由证明主体、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证明手段或方法等五个主要的要素组成的。
证明主体在证明责任的支配下,利用证明手段,针对证明对象,提供证据达到证明标准的程度,就是诉讼证明的实质内容和运行过程。
第二节证明的对象
【10—2】武甲生育武某,办理的出生证明父亲栏内登记为刘某。武甲因怀疑武某系其与顾某所生,遂以武某名义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顾某之间的亲生父女关系。顾某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也不同意武某的诉讼请求。
问:本案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一、证明对象的概念及其外延
证明对象是指需要通过证据加以证明的纠纷事实。主要包括:
实体法事实。具体分为:权利发生事实;权利妨害事实;权利消灭事实;权利受制事实。
重要的程序法事实
外国法、地方性法规以及习惯
经验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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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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