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特点分析
制作人:杜欣昱陈茜赵波
张洋样米尔扎提阿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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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犯罪的现状
(一)犯罪案件整体呈现出高发趋势
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件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案件仍等仍然占据着力案排行榜的前茅。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任务不断加重,经济犯罪活越来越呈现频繁,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种类增多。把绝大多数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和侦查职责赋予给了公安机关,在修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后,公安机关面临着新的更加繁重的挑战。
(二)公安机关经侦队伍的素质尚待提高
首先侦查人员经济专业知识水品普遍有限,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以面对更加复杂的形式。其次侦查人员的法律素质略显匮乏,无法应对新形势下发杂的经济犯罪,需要不断的提高,从而更快,更准确的适应这种挑战。再是把提高侦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因素必须大力重视。少数侦查人员在市场经济新的挑战中,缺乏努力做好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不能应对这种严峻形势下的经济犯罪以及不能正确掌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法最大力度的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滞后问题是对正确办案的掣肘
在我国现在所面临的经济犯罪严峻形势下,我国司法解释工作略显滞后,现实斗争工作的需求远远不能得到相应的满足。构成经济犯罪所必需的认定情节没有一个标准的原因就在于我国司法解释工作未能够及时的跟进,不能满足斗争的需要,这不仅促使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认定困难,而且造成公检法很难能够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并且导致三家对待经济犯罪案件的分歧越来越严重。
(四)经济案件的取证工作难产生许多实际困难
一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有利时机被延误,原因在于受害的单位或者受害人隐瞒案件不报案或报案不及时,同时,由于有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存在商业受贿行为牵扯到受害单位的负责人,这些企业害怕自身其它的经济犯罪案件被侦查机关牵出,收到处罚,所以往往隐瞒案件不报案;
二是经济犯罪活动的危害并没有引起全社会的大力重视,在公安机关破案过程中无法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这也是造成经济犯罪案件取证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门面对跨区域甚至跨国的经济犯罪手段有限,取证困难,导致经济犯罪分子跨区域甚至跨国作案频繁,同时,经济犯罪分子普遍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现代经济运作的方法和管理的专业知识被其充分掌握,犯罪分子能够通晓和熟练运用电脑,信息网络等高科技手段,不断创造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给打击和预防工作增加了难度。当然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门的证据观念不强也是导致经济案件取证难问题,经侦部门无法及时的正确筛选对案件的有用信息和辅助信息,导致取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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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新特点
(一)犯罪领域广泛化
目前,由于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其不断更新的产业科技信息,强大的网上立体销售平台,应用技术信息为实体经济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有形和无形效益。与此同时,借助互联网技术平台,网上电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势必最终取代现金支付,使快速交易走到了我们面前。然而,随着其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通过互联网实施的非法传销、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证券咨询咨询犯罪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犯罪。此外,经济犯罪还发生在权利运作的各个环节,如工程招标方面,物资采购环节,工程建筑领域,物资管理和仓储环节等。近年来,在全国各个地区的这种类型经济犯罪活动越来越突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曾破获了一起特大系列诈骗案。霍某冒充是领导亲戚,以给他人孩子安排工作为名,在短短几年时间内约有80多名受害者先后上当受骗,霍某则收取1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涉案金额高达1400万元。直到几名受害者聚到公安局一起报案,霍某诈骗的手段才慢慢暴露无遗。在其作案的几年时间内,涉案的80多名受害人均被霍某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他们也并没有起疑心,可见普通人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弱到极点。霍某还不断对被害人进行这样的告诫:“事情正在办理之中,这种事情需要严格保密,而且你们的钱已经花出去了,要是报案,事情不但办不成不说,钱也肯定会打水漂。”在她的“安抚”下,时至霍某东窗事发被逮捕仍不断有受害人打电话询问其安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经济犯罪群体化
经济犯罪案件中群体作案现象越来越突显,查处一个经济犯罪案件带出一窝,一串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犯罪嫌疑人经常采取上下勾结,内外联合,共同策划等手段,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几十人。犯罪嫌疑人经常性的采取上下勾结、内外联合,共同策划等复杂的手段。但是在全国范围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造和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亮剑”专项行动中,全国各地公安局的经济侦查部门不等不靠,主动联系工商部门、烟草部门等,经过周密排摸和缜密的侦查,不断的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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