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工作评估.doc本科教学工作评估
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校内教学质量保障制度,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
教育部评估中心组建专家组赴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估。专家组依据评估方案,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现场听课、查阅材料、考察座谈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并给出评估结论建议。
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合格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教育部评估中心根据专家委员会审议结果,正式发布评估结论。
“通过”的院校,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两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三年。在整改期间,对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将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对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采取限制招生、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停止其招生。
(四)评估纪律与监督
实施“阳光评估”,推进评估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参与、加强评估监督、严肃评估纪律,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和公平。
合格评估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活动、评估专家名单、以及《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有关数据、《专家组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
建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评估的工作机制,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合格评估工作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估专家委员会受教育部委托,监督检查参评学校、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教育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作出处理。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
学校定位 领导作用 人才培养模式 数量与结构 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培养培训 教学基本设施 经费投入 专业建设 课程与教学 实践教学 教学管理队伍 质量监控 学风建设 指导与服务 德育 专业知识和能力 体育美育
就业
篇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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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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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简介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规律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评估方案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反映各类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及现阶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走势与发展方向,特别强调“三个符合度”,鼓励学校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1] 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有如下指标体系。[1]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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