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期政法论丛 No. 1
2009 年 2 月 Zheng Fa Lun Cong Feb. 10 ,2009
【文章编号】1002 —6274 (2009) 01 —031 —05
我国国际私法立法范式研究
王立武
(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内容摘要】我国国际私法的萌芽可以追溯至西周时期,其后经历了一个从分散立法到单行法典立法的过程。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际私法的体系逐步建立,但是其仍然不能够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在立法范式上,我国
应当制定国际私法法典,完善区际冲突法规定,并且在价值取向上兼顾国际社会本位的理念。
【关键词】国际私法立法范式法典
【中图分类号】DF97 【文献标识码】A
国际私法的制度设计应当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或原则,并且规定在相当于法典总则的《名例篇》中,
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是源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潜在地架构了一个国际私法法典的范式(相当于总则
背景,另一方面与我国加入 WTO 后改革开放纵深进———分则模式) ,这是唐朝立法技术的一个重要特色;
行的现实国情密切相关。然而,我国对国际私法的立其二,它灵活地融合了国际私法的属人管辖原则和属
法范式缺乏应有的关注,这种“排外”的态度与我国的地管辖原则,即具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发
现实国策不相符合。本文旨在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生相互侵犯的案件,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不同国籍
对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范式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的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发生相互侵犯的案件,按照唐朝
看法,以期在将来的立法中引起学界更多的关注。的法律处理,既体现了国家主权思想,又体现了高超
的国家关系协调精神;其三,从立法的载体讲,这是世
一、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历史演进
界上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立法的规定,在同一时期的
从严格的立法范式意义上说,我国的国际私法是世界其他各国法律中至今尚未发现有关类似的成文
舶来品,是在晚清法律改革之际从西方引进的,具有法规定;其四,唐朝立法中能够出现关于涉外民事关
深深的殖民地烙印。[1 ]P82 但如果从立法的技术和内容系的调整规范不是偶然的。当时的唐都长安是世界
上分析,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历史却比较久远。经济文化交流的中心之一,吸引了各国人民到我国进
(一) 立法技术行贸易和学习,唐朝与各国官方和民间的交往日益密
一般认为,我国国际私法立法范式的雏形在唐朝切,这样,在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以及外国人与外。唐朝的《永徽律· 人之间发生民事和刑事方面的权益纠纷是不可避免
名例》明确规定“: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的。可以说,社会的发展促进了立法技术的进步,同
法;异类相犯者,依法律论。”《唐律疏议》对此作了进时,它也是我国前朝立法经验的必然升华。
一步说明“, 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二) 立法内容
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我国国际私法立法思想的萌芽应当是早于唐朝
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的,根据现有的史料记载,西周时期就出现了解决法
类,皆以国家法律,议定刑名。”[2 ] 若用现代国际私法律冲突的思想。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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