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经典案例剖析
无权代理案例1
甲商场业务员乙到丙企业采购空调,见丙企业生产的浴室防水暖风机小巧实用,尤其在北方没有来暖
气之前,以及停止供暖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对普通家庭特别实用,遂自行决定购置一批该企业生产合同。合
同约定,海生企业向三环企业购置价值200万元的棉纱一批,货到付款。该合同订立后,三环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并发函给海生企业询问相关交货事宜。海生企业随回复称其不知道该合同,并要求三环企业不要
向其发货。三环企业接到海生企业的回复后,认为其与海生企业的合同有效,并按合同的约定交货。但海生企业拒绝接受。三环企业随诉至法院,要求海生企业执行合同,支付货款。
试问:李某使用空白合同书以海生企业的名义与三环企业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剖析:
本案中,李某被海生企业解聘一年后,利用偷取的空白合同以海生企业的名义与三环企业订立买卖合同,属于欺诈行为。合同订立后,三环企业发函海生企业,海生企业不知道此合同,并要求三环企业不要发货,海生企业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失,三环企业无视海生企业的回复,持续执行无效的合同,其损失应由李某承担。
表见代理案例3
张媛口头委托其弟张利代其在某基金会存款,先后八笔共13万元人民币,张利是该基金会积蓄部副主
任,每次存款时在存款人栏填写张媛,在经办人栏仍是填写张媛。后来,张利伙同该基金会会计李丽以张
媛的名义从该基金会贷款8万元人民币,以张媛在该基金会所存13万元存单质押,借钱人栏、经办人栏和
出质人栏都是填写的张媛。
张利将上述8万元擅自打入甲企业的账号,有去无回。因未准时向基金会还本付息,基金会履行质权,
从13万元存款中扣下8万元及其利息。
在此期间,张媛口头委托张利将张媛以其未借钱和未建立质押,
2万元借给李村,没有任何书面文件,对此张媛承认张利有代理权。
张利的借钱和质押均是其自己行为为由,向该基金会主张13万元的存
款及其利息。基金会则认为张利的行为组成表见代理,张媛应当承受法律结果。
问:本案怎样办理?
本案的重点在于张利以张媛名义订立的借钱合同和存单质押合同是否有效,张利的上述行为是否组成
表见代理,基金会是否有履行存单质权的法律及法理依据。
张媛委托张利代其在基金会存款13万元,属于成立在委托合同基础上的委托代理,委托事项为代理存
款13万元,委托和接受委托是双方的真切意思表示,且不违犯法律规定,代理行为当属合法有效。从代理效果看,张媛也实际与基金会成立了积蓄合同关系,完全切合委托人张媛的意愿。虽在张利履行代理权过
程中存在瑕疵(未如实填写经办人是张利,而填的张媛),但对委托人张媛与基金会成立合法的积蓄合同关系并无实质影响。
张利以张媛名义贷款8万元、以张媛所有的13万元存单出质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订立的
合同属效力未定的合同之一,短缺生效要件,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时则属无效。从本案过后情况看张媛明确
拒绝追认,因此该贷款和出质行为对张媛均不发生效力,全部责任均应由张利自行承担。需要注意,张媛
委托张利存款13万元以及后来委托张利借钱2万元给李村分别都是独立的委托合同,每一次委托都有张媛
明确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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