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加强监视治理的暂行规定
?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领导于部廉洁从政,防止和订正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礼车辆从严掌握;
(三)简化婚礼、葬礼仪式,严格掌握操办时间。
第七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操办婚事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对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见附件1),在报告的同时作出廉政承诺(见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根据干部治理权限,分别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报告;单位主要领导须向其主管或分管领导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后15 日内,应填写《领导干部婚丧事宜办理状况报告表》(见附件3),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办理状况,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相关资料根据干部治理权限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第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要严格审核把关,在受理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时,对可能消失的问题要进展警示或提示谈话;对报告事项不清晰、不明确的应要求重新报告;发觉有违反规定的状况要准时指出订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本《规定》执行状况纳入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执行《规定》的状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批判和自我批判,进展民主评议,自觉承受监视。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拓宽群众监视渠道,形成监视合力。
兵团通过设立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0991-12388)、组织系统举报电话(0991-12380)、 兵团纪检监察举报网站(http://)、 兵团组织部举报网站(http://12380.)以及信访等形式,广泛承受职工群众举报。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群众举报要仔细受理、严格核实。对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赐予党政纪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予以处理;需要赐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未按要求进展申报和瞒报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实行批判训练、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判等方式予以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赐予警告或者严峻警告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有其它侵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