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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运职业学校
教师课时费考核计发办法
为了加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和课时费的统计发放工作,如实反映教师在教学、科研和其他教学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合理安排教师,充分发挥在教学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海运学校的办学特色经部、教务或相关部门领导协调可适当兼课,但原则上兼课每周不超过8课时。
(二)补贴课时
1、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大纲、实训(验)大纲编写任务,经验收合格的,教学大纲每科计5课时,实训(验)大纲每科计3课时。
外聘教师编写教学大纲,每科一次性补贴100元,实训(验)大纲每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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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2、体育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经部、教务处同意组织指导课间操,每周补贴1课时;组织运动会训练等体育教师要制订详细的训练计划(包括每天的训练时间、训练效果、组织指导教师等),由教研室、部、教务处、分管校长逐级审批后计补贴课时量。
3、教师兼管实训(验)室、实习车间、实习船、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等,按管理难度、设备价值、使用频率等因素分为A、B、C、D四类,A类每月补贴8课时,B类每月补贴6课时,C类每月补贴4课时,D类每月补贴2课时。
二、课时费标准
(一)海船
※担任大证考试与评估科目的理论或实训指导教师
1、正式职工每课时酬金为15元,节假日上课每课时酬金为20元(含交通费)。
2、外聘坐班职工
(1)副高职称及以上(教授、副教授、高讲、高工、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每课时酬金38元。
(2)海船甲类船长、海船甲类轮机长每课时酬金35元。
(3)中级职称(大副、大管轮)每课时酬金30元。
(4)二副、二管轮每课时酬金25元
(5)初级职称及以下(三副、三管轮及白皮证)每课时酬金20元。
3、外聘教师(含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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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副高职称及以上(教授、副教授、高讲、高工、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每课时酬金75元。
(2)讲师(海船甲类船长、海船甲类轮机长,中级职称)每课时酬金65元。
(3)其他符合任教条件的教师每课时酬金60元。
※担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项培训的理论或实训指导教师
1、在职专兼职教师(含坐班教师)每课时酬金为12元,节假日上课每课时酬金为16元(含交通费)。
2、外聘坐班职工
(1)副高职称及以上(教授、副教授、高讲、高工、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每课时酬金32元。
(2)海船甲类船长、海船甲类轮机长每课时酬金28元。
(3)中级职称(海船甲类大副、大管轮)每课时酬金24元。
(4)海船甲类二副、二管轮每课时酬金20元
(5)初级职称及以下(海船甲类三副、三管轮及白皮证)每课时酬金16元。
3、外聘教师(含交通费)
(1)副高职及以上(教授、副教授、高讲、高工、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每课时酬金60元。
(2)讲师(海船甲类船长、海船甲类轮机长,中级职称)每课时酬金55元。
(3)其他符合任教条件的教师每课时酬金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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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渔船与水手、机工培训
1、在职专兼职教师(含坐班教师)每课时酬金为12元,节假日上课每课时酬金为16元(含交通费)。
2、外聘教师(含交通费)(1)副高职及以上(教授、副教授、高讲、高工、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海船甲类船长、海船甲类轮机长)每课时酬金45元。
(2)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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