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安排1
一、搬迁条件及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充溢力气,增加人员,确保有人做事,能做成事。
(二)细心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要仔细履行总牵头职责,统筹协调扶贫、住建、国土、财政、人社、公安等部门,做好精准识别搬迁对象,科学规划安置区(点),落实好安置用地,加快建设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做好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主动帮助安置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创业就业,确保安置区稳定。乡镇要根据县下达年度安排组织开工建设,协同协作相关部门把好工程质量、住房验收、资金拨付关,协调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详细问题和冲突,确保各项工作顺当开展。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规范资金运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要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发改、扶贫、财政、人民银行、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资金的运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四)严格考核督查。将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状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搬迁对象确定、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状况,分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安排2
为了确保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如期完成,特制定以下工作安排,xx县麻石镇实行“三举措”强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明显。该镇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共43户、180人,截止到3月23日前搬迁工程已全面启动。
抓督查,夯实基础。成立高规格督查机构,从党政办、扶贫办、国土所、村建站、财政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常常性地对相关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状况开展督查督办。镇级领导亲自挂帅,对重点村,一般村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制定年度督查方案,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督查工作常态化。
抓机制,压实责任。注意督查程序。从规范程序入手,对交办、催办、报告、归档和工作标准作出规定,使工作有章有法。创新工作方法。实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方式,每月进行专项督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排名”制度,对排名倒数第一的村进行惩罚,倒逼村社干部重视,推动工作落实。狠抓工作作风。镇督查人员坚持现场督查,听取各方看法,驾驭第一手材料;坚持跟踪督查,实行“一件事跟究竟、抓到头”的工作方式,确保工作实效。
抓导向,决策到位。对上级交办的重点推动事项,落实到相关部门、村社,每个事项明确详细责任人员。对在上级交办事项推动中遇到的突发问题,乡镇领导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沟通协调。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全程跟踪,每日通报事项进展状况,探讨协调存在的问题,明确进度时限,全力抓好协调服务和督促推动,刚好发觉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建议,确保领导决策贯彻到位。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安排3
为全面完成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今年以来,xx乡坚持四措并举,强化各项工作落实,稳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安排:
强化相识,落实责任。加强对异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推动措施的学习领悟,进一步提高思想相识,主动把易地搬迁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到抓项目推动的方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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