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从严治校,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试为学校的针对研究生和普通本专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从严治校,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试为学校的针对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生举办的各种考试、考查、国家或省级统考。
第二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1,
第三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5、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9、其他作弊行为。
第四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第二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有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因考试作弊曾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再次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学生在违规行为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考试领导小组进行陈述和申辩,学生对处分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
,2,
面申诉~学校申诉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申诉者
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