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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4:
按 30 年计算。(铸铁管、
钢管、球管一般按照 30 年折旧,水泥管一般按照 18 年折旧,
复合管和消防栓一般按照 15 年折旧)
5、工资。各环节人员工资,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人工
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其工资水平可以
参照当年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行
业平均工资) 倍核定。具体审核的原则是:核减不核增。
也就是说,如果实际发放的人均工资没有达到或超过当年统
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行业平均工
资) 倍按实计算,不得核增。
生产、管理、工程技术和服务等各环节的人员数,按建
设部《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规定的劳动定员标准
核定。审核原则是:核减不核增。即未超员的,据实核定。
61四、难点及处理方法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的审核问题。
审核供水企业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逐项了解是否与主
业相关。
处理办法:对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的处理,参照《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
知》的精神,分析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的构成和来源,如果其
他业务收入的来源为房租等服务性收费,这部分收入全部冲
减总成本。
(二)职工人数核定
供水企业一般存在人员多,劳动生产率较低的问题,人
工成本较高,影响到供水成本。据调查,此类情况在县级供
水单位这种现象较为普遍。
处理办法:参照行执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城
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试行标准》([1985]城劳字第 5 号)
的有关规定,具体见下表。
自来水厂生产工人配备参考标准
生 产 工 人
生产规模(每日供水)
地下水源 地表水源
5 万吨以下 50-60 50-70
5-10 万吨 70-75 80-90
5-20 万吨 100-110 100-110
20-50 万吨 每增加 10 万吨,生产工人递增 15-25%
50 万吨以上 每增加 10 万吨,生产工人递增 10-15%
62注:1、如水源地不在一处,而相距较远或有补压井的,可按水源点、井组实际情况
适当增加生产工人。
2、营业人员(包括查表、收费,修、装、换水表,50 毫米以下的管道安装和维修
等)的配备,按装表(查表)户数 200-250 户配备一人。
3、管道维修人员(包括查漏、巡线、闸门、维修等)的配备,按水厂至用户水表之
间的管道长度,其中南方每 6-8 公里配备一人,北方每 4-6 公里配备一人。
4、直供源水厂的生产工人可参照本标准 1/2 配备。
企业各类人员定员标准参考下表
人 员 分 类 占全部职工人数百分比
一、生产工人 65%以上
其中:1、直接生产工人 40%以上
2、附属、辅助生产工人 25-30%
二、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18-21%
其中:1、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 11-13%
2、服务人员 7-8%
(三)职工人均工资的确定
业职工工资的确定,行 对定价成本核算影响较大。
《成本监审一般技术性规范》对企业职工工资的认定没有明
确规定,只提到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系数,这样一来,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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