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协议(买房)
房屋买卖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 元整(大写:壹 拾 肆 万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办结银行按揭手续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干脆付给甲方。
第四条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购房款 元之日起15 日内为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房产过户手续。
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购房款后 15 日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运用。
第五条税费担当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乙方担当。
第六条配套设施及费用担当
本合同其次条所列交易成交价格,包括房产的配套价格,此房产附带的配套及全部权转移后不得拆除。
交付之日前,依据有关规定应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物业、宽带费等各项费用由甲方缴清。
第七条权利义务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运用。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
甲方承诺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至收到全部房款后 15 日内空出房屋并迁出在此房产名下的全部户口。
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以及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甲方交付房屋之前,应结清水电、煤气、物业、有限电视、通讯等一切费用,并办理公共修理基金、物业、过户等手续。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并在甲方交付房屋前交付全部购房款。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样,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样,并签署书面文件。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遇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15 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全部。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15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担当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屋、房屋公共修理基金过户及银行按揭贷款,经乙方通知甲方30日内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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