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政策解读(汇报版)
一、政策体系
二、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三、养老金领取政策
四、学校工作安排和进展
汇报内容
国家政策体系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河北省政策体系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3号)
1+10政策体系
十个省级配套文件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3号)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过渡期内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衔接办法》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河北省职业年金实施意见》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政策体系
1.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三项: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
具体包括: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试用期(学徒、见习)工资;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护龄津贴、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
(3)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4)其他: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基数,本次暂列登记项目包括取暖费、精神文明奖、其他改革性补贴。
2012-2014社会平均工资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和60%限高保底。
(1) 按照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按照账利率,每年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2)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国家每年根据上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并公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3)参保人员死亡的,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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